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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單位:清華同方電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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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1月購買了清華同方鋒銳U49F筆記本電腦,今年8月25日上午10點多我開機上了一會網,12點去吃飯,沒關電腦,整個過程一直插著電腦適配器,吃完飯回到房間就聞到一股焦臭味,去開電腦已完全沒得反應,焦臭味從電腦裏面散發出來的,並且電腦很燙。當即就給清華同方售後打電話保修。由於我當時在的城市沒有維修點,等到8月28日我拿到四川南充維修點,維修工程師拆機後説沒有人為拆機痕跡,沒有水漬,主板上一個元件燒了,工程師照相後發給同方總部鑒定。結果今天(9月3日)我收到回復説同方認定是人為損壞,不給於保修。隨後我打電話到同方投訴,同方人員告訴我主板因為打雷、突然斷電、電壓不穩等等原因燒壞就是人為損壞,不給於保修。我想請問這是什麼霸王條款,當天我那裏沒有突然停電、也沒打雷,至於電壓穩不穩,我完全不清楚,也不是我能控制的,一個買成幾千元的電腦才用幾個月就出問題,可恨的是廠家竟然還拿些莫須有的東西來推脫責任,難道我買個筆記本回來就因為怕電壓不穩導致損壞就只能把它看到,不去用嗎?清華同方這個條款也太強盜邏輯了吧。況且他們憑什麼就認定是外部原因而不是他主板的質量問題呢?所以我強烈要求清華同方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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