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我于2012年12月在湖南益陽購買了臺TCL L32E11的液晶電視機,從2013年7月份開始出現問題:屏幕下方有幾條線,後來黑屏了,到湖南益陽的售後服務檢測為屏幕壞。但他們以無法提供發票為由拒絕保修。我提供了産品保修卡、完整條碼和産品合格證;産品合格證上的出廠日期為2010年8月。撥打他們的服務熱線也是推諉敷衍!
附 TCL公佈的相關所謂《用戶服務政策》:彩電服務政策第二條規定:液晶電視的顯示屏保修三年、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如無購機發票的,則以産品機號的生産日期順延30日為消費者産品“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