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2010年6月6日在洛陽紅星美凱龍容聲吊頂專賣店以1550元購買了一台容聲燦NZ-02取暖器,2011年3月店家為我安裝, 2012年10月開始使用,用過兩次就壞了。經容聲專賣店來人拆卸後取走,據説是返回到“容聲總部”。2012年11月14日容聲總部給我發信息稱:“機器故障為超時運作,忘記關閉開關導致電路板燒壞。”後來紅星美凱龍容聲吊頂專賣店答覆我,讓我以成本價850元左右再購買一台原型號取暖器,我沒有再買。
我認為洛陽容聲專賣店的做法不當。一,我沒有非正常使用。該産品説明書未註明取暖器每次最長使用時限(比如空調就可以長時間連續開啟使用),我不知道每次開啟後可用多長時間。二,開啟取暖氣開關後,除了能感到溫度外,既沒有任何聲光一類的提示或警示,也沒有限時或超時自動關閉控制機制,換句話説,既聽不到也看不見取暖器是否還開著。
我認為該産品設計有嚴重缺陷。且該産品説明書承諾保修期二年,我使用該産品並未超過保修期。因此,我認為紅星美凱龍容聲吊頂專賣店應當負責該産品的維修等項事宜。
所傳證據的發票為燦NZ-02取暖器與容聲吊頂共同開具的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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