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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中國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對投資者提出的涉及資本市場的八大方面熱點問題進行了集中回應。以下為回應全文:
一、都説2012年是證監會的改革年,各項新政馬不停蹄地推出,達70條之多,有“四天一新政”之説,這麼多改革措施目前有什麼效果嗎?
答:2012年,證監會按照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十二五”規劃的要求,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在加強市場基礎制度建設、強化投資者保護、加大執法力度、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等方面做了很多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2年共出臺規則、制度52件,內容涉及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優化並購重組、促進行業整合和産業升級、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發展期貨市場、支持仲介機構服務創新、培育財富管理行業、強化市場監管、打擊證券期貨犯罪、優化法治環境等領域。
2012年以來,證監會的改革力度確實比較大,但都是既定工作計劃,也是黨中央、國務院相關文件,特別是“十二五”規劃綱要明確規定的內容。無論是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政策,還是推動改革創新的舉措,都是證監會的使命和重要職責,不宜稱其為“新政”。而且我們做的各項工作並不刻意求新、求快,都是成熟一項,推出一項。很多政策在實施前已做了大量基礎性工作,有了充分的調研和輿論準備。
這些規章、規範性文件和規則的頒布實施,對於規範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提升市場運行效率、促進國民經濟轉型升級、提升我國資本市場國際影響力都起到了積極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取得新進展。設立“新三板”,引導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規範發展,鼓勵證券公司探索建立櫃臺交易市場,推進債券市場快速發展,全年發行公司債2472億元,較2011年增長95.9%,進一步提高了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能力。二是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制度改革。去年我國新股平均發行價、平均市盈率較2011年分別下降了28%和36%,創業板平均超募比例由2011年的144%下降至94%,新股發行“三高”現象進一步緩解。三是積極穩妥推進退市制度改革,上市公司“停而不退”問題初步得到解決,優化了資本市場結構和效率。四是不斷強化投資者回報。2012年境內上市公司實際現金分紅4772億元,較2011年增長22%;年底滬深300指數公司股息率為2.66%,我國大型上市公司特別是藍籌股股息率已經高於新興市場和部分成熟市場。五是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為社保基金、住房公積金等長期資金投資運營和保值增值做好銜接與服務。大幅新增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額度,分別達到800億美元和2700億元人民幣。六是改善政策環境,推動經營機構創新發展。取消和調整了35項行政審批項目,出臺並落實11項支持證券公司創新發展的政策措施,促進基金管理公司向現代財富管理機構轉型。
二、前期由於融券做空導致了白酒類股票的暴跌,現在融資融券的標的股票幾乎翻了一倍,擴容到了500支,這會不會造成市場動蕩?尤其是增加了部分創業板股票,會不會導致創業板繼續下跌呢?
答:2013年1月31日起,滬深兩市融資融券標的股票由278隻擴容至500隻,新選取的股票大多具有較大的流通市值、較好的流動性和活躍度。擴大融資融券標的股票範圍,進一步拓寬了標的股票覆蓋面,順應了市場的需求,有利於滿足投資者多樣化交易需求,完善股票交易機制和價格形成機制,對於股票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擴容當天,證券公司可供出借的新增標的股票共計2647.7萬股,市值約為2.6億元,僅佔新增標的股票A股流通市值的萬分之二。擴容後前6個交易日,投資者融券賣出新增標的股票金額累計3.03億元,沒有出現融券賣空激增的情況。而融資買入額累計165.3億元,是前者的54倍。總體上看,此次標的股票擴容沒有對市場走勢産生重大影響。前期白酒類股票價格的調整,主要是由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等基本面因素和普通交易量決定的。據中國證券金融公司統計,塑化劑事件前後兩周內,融券賣出額僅佔白酒類股票普通交易額的3%左右。在當前階段,融資融券業務主要是為市場建立雙向交易和風險對衝機制,對股價的影響還是細微的。
融資融券標的股票的擴容,見證著“兩融”業務在A股市場的平穩發展。更重要的是,不同類型與板塊相關上市公司股票的入圍,為投資者提供了更多的選擇空間。此次標的股票擴容,選取了吉峰農機、機器人、華誼兄弟、碧水源、燃控科技和蒙草抗旱6隻創業板股票,其累計融券賣出量較小,截止2月底,6隻創業板股票累計融券賣出量為23.43萬股,只佔其A股普通交易量的千分之二,對其股價的影響微乎其微。同時,6隻創業板股票佔創業板流通市值的比重不高,僅為8.1%,也難以對創業板整體走勢産生影響。
三、郭主席在亞洲金融論壇上提出要更加重視引進境外長期資金,進一步增加QFII和RQFII的投資額度。這是否有利於市場行情上升?對我們散戶來説,外資的進入到底有沒有好處呢?
答:境外投資者對中國資本市場具有強烈的投資願望。去年以來,境外投資者申請QFII數量持續增加,匯入資金速度明顯加快。截至2013年2月底,共有215家境外機構獲得QFII資格,其中去年新批准80家。此外,在香港上市、通過RQFII投資A股指數的4隻ETF産品累計獲批430億元人民幣投資額度,境外投資者認購非常踴躍。
QFII和RQFII試點的不斷擴大,有利於引入境外長期資金,豐富投資者結構,引導價值投資理念,促進資本市場穩定發展。從投資情況看,QFII注重基本面分析,主要持有藍籌股,投資行為穩定,偏向長期持有。同時,QFII的投資運作對國內投資者産生了積極示範效應,吸引更多資金投向優質上市公司,引導了價值投資理念逐步形成,有利於抑制市場投機,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此外,QFII重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積極參與上市公司治理,促使上市公司提高規範運作水平。2012年5月格力電器的股東大會上,QFII機構耶魯大學和其他機構投資者共同提名的董事當選,展示了QFII推動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結構的積極作用。
證監會一直積極鼓勵機構投資者的發展,更多的機構投資者進入資本市場,將促進資本市場投融資功能的平衡發展,進而為個人投資者參與股市提供更好的市場環境。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加快QFII和RQFII發展,不斷完善制度安排,吸引更多境外長期資金,積極壯大機構投資者力量,促進中國資本市場的穩定發展和對外開放。
四、證監會總説要嚴打上市公司和經營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但是最近對一些嚴重違規創業板公司和保薦機構只是採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這種處罰太輕了,監管部門的警示函等監管措施能起作用嗎?受罰單位在乎這個嗎?
答:對資本市場發生的違法違規失信行為,證監會都可以依法酌情對當事人採取各種監管措施,包括監管談話、警示函、認定為不適當人選、暫不受理與行政許可有關的文件、公開譴責、責令處分有關人員、責令解除職務、撤銷任職資格、暫停核準新業務、限制股東權利、臨時接管等18種類型。根據證監會誠信檔案現有數據統計,2002年至今,證監會系統累計對上千名當事人採取監管措施約800多次。
監管措施是證監會在打擊違法違規行為中常用的一種行政手段。與行政處罰相比,監管措施具有反應迅速、時效性強的特點,在及時矯正不法行為,防範風險蔓延與危害擴散等方面發揮了實效,日益成為行政處罰的重要補充。監管措施對當事人的影響還是很大的:一是當事人如被採取監管措施,該違法失信記錄將被記入誠信檔案,對其在行政許可、業務創新,以及行政處罰幅度確定、行政檢查項目安排等方面産生制約或負面影響。如某上市公司因失信行為被採取了監管措施,證監會在其後續再融資、並購重組等行政審批以及日常出具監管意見時,均查閱誠信檔案予以關注,並通過要求説明情況等手段嚴格審查許可申請。二是證監會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實行分類監管,這些機構如被採取監管措施,將在分類評價中被扣分,直接影響其分類評價類別,從而影響其行政許可申請、新業務開展、繳納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數額等。如某證券公司2011年因在IPO項目中未勤勉盡責被出具警示函,兩名保薦代表人被撤銷資格,2012年分類評價時,該公司比2011年下降一級,導致當年實際多繳納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700多萬元。三是從業人員如被採取監管措施,不僅所在機構會給予他們相應的處理,嚴重影響考評、薪酬、晉陞等,而且會對其後續執業活動産生重大影響。如某保薦代表人被採取3個月不受理與行政許可相關文件的監管措施後,其目前在證監會內申報的所有項目都失去簽字資格。同時,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保薦業務監管有關問題的意見》(證監會公告[2012]4號)要求,該保薦代表人此後三年均無法在主板(含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同時各負責兩家在審企業(即所謂“雙簽”),這將直接影響其業務量。更重要的是該保薦代表人的信譽會受到影響,在優勝劣汰機製作用下,市場將會傾向選擇從業記錄良好的保薦代表人。最近證監會決定,對出具警示函的發行人、仲介機構等同時實行稽查介入,進一步加大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增強監管措施的威懾力。
五、去年底,郭主席公開表示,證監會正在研究成立一家機構,出面購買上市公司股份,並代理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提起訴訟等。我理解這個機構應該是投資者的代表,但是代表不等於利益一致,換句話説,成立這個公司對中小投資者有什麼好處?
答:我國資本市場經過20多年的發展,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是應當看到,我國市場尚未形成成熟的股權文化,專業機構投資者作用發揮不夠,侵害中小股東合法權益現象時有發生。同時由於相關法律政策環境不完善,投資者往往面臨起訴難、舉證難、執行難等問題,再加上訴訟成本高、獲賠有限等,中小投資者通過司法訴訟維權的積極性不高。從國際經驗看,許多境外資本市場在發展過程中也曾面臨我國目前類似的情況,但經過長期實踐摸索,都逐步形成了各類市場公共服務機制來應對和解決這些問題。如美國養老金等機構投資者積極影響公司紅利政策,並形成以私權主導為特徵的集團訴訟制度;韓國市民經濟委員會發起了席捲全國的中小投資者維權運動;日本建立了股東監護人公司。我國台灣地區也設立了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證監會立足我國實際,借鑒國際經驗,一方面從政策環境上,積極推動立法、司法部門完善投資者保護相關法律制度及配套司法解釋。另一方面,從實踐操作上,證監會推動中國證券業協會啟動了證券糾紛調解試點工作,為投資者解決與證券經營機構間的糾紛提供經濟、高效的途徑,目前已在線接收32起調解申請、受理21起、成功調解10起。近期,證監會批准設立了中證投資者發展中心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是專門從事投資者權益保護的公益性機構,主要職能包括: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建立投資者權利代理機制,以股東身份參與上市公司治理;持有基金、債券、期貨合約等,行使和代理行使投資者權利;通過調解、和解、仲裁、補償、訴訟等方式對上市公司違法違規等損害投資者利益行為進行約束,行使股東權利;培育發展投資者群體,建立各類投資者利益代表機構等。
此類專門機構將通過持股並行使股東權利,發揮市場自律作用,向市場釋放信號,形成威懾。通過示範效應動員廣大投資者共同參與,以市場化、法制化手段,健全市場約束機制,促進資本市場公司治理功能的完善。此類機構將創造條件支持中小投資者開展維權訴訟,協助投資者依法救濟受侵害權益。此外,還將作為投資者與監管部門間的溝通橋梁和紐帶,廣泛徵集投資者的意見建議,促進改善監管和完善立法。
六、證監會的信息公開加強了,網上説有800多家企業排隊上市,中國有那麼多好企業嗎?證監會怎麼把關?這些排隊企業會不會一股腦兒的又都發行了?
答:近一段時間以來,市場和媒體對IPO在審企業排隊情況比較關注。大量企業排隊上市,既反映了我國企業多、融資難的問題,也説明我國資本市場體系的包容服務能力相對不足。
對企業的IPO申請,證監會堅持按照《證券法》規定的核準制要求,進行嚴格審核。證監會不對發行人的投資價值進行判斷,也不為發行人的未來盈利提供保證,而是以信息披露為中心,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條件對發行人和仲介機構提供的申請文件進行合規性審核,不斷完善以保薦制度、發審委制度、詢價制度為核心的發行監管制度,健全市場約束機制,並依法堅決打擊虛假信息披露和財務造假等行為,落實發行人的信息披露第一責任,督促仲介機構認真盡職核查,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2012年以來,證監會先後頒布了《關於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等一系列制度規則,強化IPO信息披露的規範性要求,推動市場主體歸位盡責。目前正在組織開展IPO在審企業2012年度財務報告專項檢查,旨在將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和完整的要求落實到位,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證監會將依法嚴肅處理、追究責任,客觀上可能會導致申請企業數量減少。
另一方面,證監會堅持遠近結合、統籌兼顧,不斷推動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按照“積極疏導、自願選擇”的原則,鼓勵企業申報公開發行前先在場外市場掛牌交易,改變企業全部向主板、創業板申報的格局。適當放寬對企業申報前融資和在審企業私募股權融資的限制,明確在審企業可以發行公司債,多渠道化解當前融資困局。放寬內地企業到境外市場發行上市條件,充分利用境內外“兩種資源和兩個市場”,更好地滿足實體經濟的需求。
七、新基金法通過了,好像允許基金經理炒股了,這不是公然鼓勵“老鼠倉”嗎?證監會為什麼這麼做?新的基金法在保護基民權益方面有哪些實實在在的辦法?
答:證監會一貫堅決打擊基金從業人員的違法背信行為,在完善制度、加大懲處力度等方面開展了大量工作,並積極推動將“老鼠倉”行為納入刑事制裁。近年來,證監會先後查處了十余起“老鼠倉”案件,分析這些案件,“老鼠倉”行為的發生多由從業人員法制觀念淡薄、公司內控不嚴、違法成本較低等因素造成,與是否允許基金從業人員進行證券投資並沒有必然聯絡。一些境外成熟市場允許基金從業人員投資證券,長期實踐表明,只要制度設計合理、疏堵得當,基金從業人員遵照管理要求買賣證券,並不會鼓勵“老鼠倉”或使“老鼠倉”合法化,反而會增加基金行業的透明度,在一定程度上還可能降低“老鼠倉”行為發生的概率。需要強調的是,證監會適當放開對基金從業人員買賣證券的限制,恰恰是增強了對“老鼠倉”行為的防控力度。證監會將督促基金管理人建立從業人員進行證券投資的申報、登記、審查、處置、備案等具體管理制度,加強公司自律管理,牢固樹立合規意識,堅決杜絕違法行為。下一步,證監會還將依法建立健全對“老鼠倉”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事前預防、事中監控、事後查處的綜合防控體系,發現一起,嚴懲一起,絕不手軟。
關於新公佈的《證券投資基金法》,保護基金投資人的利益是貫穿修訂始終的一項基本原則和重要主線,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一是適當擴大調整範圍,將私募基金納入規範運作的法制化軌道,防範其非法集資、欺詐客戶、挪用資産、不正當競爭等風險。二是擴大基金投資範圍,允許基金管理人通過專業人士持股等方式,實施與基金投資人的利益綁定;增加從業人員“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利益衝突處理原則,補充勤勉盡責、誠實信用等受託義務,禁止從事“老鼠倉”等背信行為。三是允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設立日常機構,新增持有人大會的“二次召集”制度,以更好地發揮其監督約束基金管理人、託管人的作用。四是完善基金銷售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基金服務機構的監管規定,進一步發揮其監督約束、復核把關等作用,確認了基金銷售結算資金、基金份額等投資者資産的獨立性和安全性。五是鼓勵行業加強自律管理,對會員與客戶之間發生的基金業務糾紛進行調解。六是進一步豐富證監會的查封、凍結等執法手段和監管措施,增補大量法律責任條款,明確市場禁入制度,提高處罰力度,增加違法成本,健全責任體系。
八、我是個老股民了,多年炒股經歷中深受一些非法薦股軟體之害,騙了我不少錢。最近證監會發佈了一個《關於加強對利用“薦股軟體”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監管的暫行規定》,今年1月1日起就開始施行了,能不能簡單直接地説説,投資者怎麼識別非法薦股軟體?真被騙了應該找誰負責?
答:近年來市場上一些不法分子借助“薦股軟體”誤導或欺詐投資者,非法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活動,嚴重損害了投資者利益,社會影響惡劣。針對這些問題,證監會出臺了《關於加強對利用“薦股軟體”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監管的暫行規定》,明確了“薦股軟體”的界定標準和相關監管要求,加大對以“薦股軟體”名義從事非法證券投資諮詢活動的打擊力度。
“薦股軟體”主要是指具備提供涉及具體證券投資品種的投資分析意見、價格預測、選擇或買賣時機建議等功能的軟體産品、軟體工具或終端設備。向投資者銷售或提供“薦股軟體”,並直接或間接獲取經濟利益,屬於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應當經證監會許可,取得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資格。未取得資格的機構和個人利用“薦股軟體”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屬於非法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活動。
我們提醒投資者在接受證券投資諮詢服務或購買相應軟體的時候,要注意以下幾點:一是詢問相關機構或個人是否具備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資格,並要求查看其資格證書,可以根據證券業協會網站(網址:www.sac.net.cn)的“信息公示”欄目提供的地址、網址、電話以及執業人員的姓名、資格證號等信息進行核實。二是注意識別匯款賬號。根據有關財務制度規定,給公司匯款不應進入私人賬戶,從事非法證券投資諮詢活動者提供的匯款賬戶一般為私人賬戶。三是從事非法證券投資諮詢活動者往往以“內幕信息”、“黑馬”等煽動性語言吸引投資者注意,或以承諾收益、保證盈利的誇大宣傳來誘騙投資者,這明顯違反了《證券、期貨投資諮詢管理暫行辦法》和新出臺的《暫行規定》。四是要注意索取合同。通過合法機構從事任何證券活動,都必須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如果不能提供合同,或只能以傳真、電子郵件的方式提供合同副本的,投資者一定要謹慎對待。此外,更重要的是投資者要保持理性的投資心態,不輕信道聽途説,不指望一夜暴富,不受虛幻的利益誘惑。
投資者發現非法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活動時,請及時向公安機關、證券監管部門舉報。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將積極配合地方政府、工商部門、公安、司法機關等,依法予以查處。根據有關規定,非法證券活動如構成犯罪,被害人應通過公安、司法機關刑事追贓程序追償;如未構成犯罪而僅是一般侵權行為,當事人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通過訴訟程序索賠。特別提請投資者注意保存好在購買“薦股軟體”和接受證券投資諮詢服務時所簽訂的相關協議、匯款單據等憑證,既便於國家機關對不法分子進行查處,也有利於自己通過法律途徑挽回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