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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訊 (記者吳敏)證監會昨日就上市公司員工持股的規範徵求市場意見。對上市公司員工持股的資金來源、持股比例、持有期限等方面做出限制,證監會要求員工持股的期限不得少於36個月。
證監會指出,員工持股計劃是指上市公司根據員工意願,將應付員工工資、獎金等現金薪酬的一部分委託給資産管理機構管理,通過二級市場購入本公司股票並長期持有,股份權益按約定分配給員工的制度安排。
這一制度使得員工收入的未來收益和公司股票的未來價值有機聯絡在一起,在成熟市場上是一種普遍的制度安排。
證監會稱,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須公平、自願、自治,不能攤派,此外不設行政審批,但要求強化信息披露。
而員工對標的股票的處分權利,上市公司與參與者約定,標的股票委託第三方管理,員工享有其權益,在符合約定的情況下,權益可以員工自身享有,也可以轉讓、繼承。
證監會也將員工持股計劃的財産定位成獨立的委託財産,獨立於第三方資産管理機構的固有財産,保障了這些財産的獨立和安全,不會受第三方機構破産、清算等的影響。
證監會明確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來源是應付員工的工資、獎金等現金薪酬的一部分,且不得高於最近12個月應付員工薪酬總額的30%,員工用於參加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不能超過其家庭金融資産的三分之一。
員工持股計劃的股票來源限定從二級市場購入,總的股票數量不超過總股本的10%,單個員工獲授權益對應的股份不超過總股本的1%。
在期限方面,員工持股計劃可以按年、季度、月的時間間隔定期實施,也可以不定期實施,但購買股票後的持有期限,不得低於36個月。
證監會此次的文件僅意在建立員工持股計劃的規範,員工在IPO前獲得的股份,在二級市場購買的股票以及通過股權激勵獲得的股份不合併計算在這一規則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