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江先生於2012年6月3日以38.8萬元人民幣在南寧冠星購買一部梅賽德斯奔馳E200L轎車,另花費7.5萬元,辦完車牌、保險等事項後於6月5日提車。7月4日多雲,早上車輛行駛40多公里一直保持正常;下午14時,行駛在南寧市江北大道路,路面平坦無障礙物,突然聽到一聲巨響,車子振動,車頭冒煙,車主立即靠邊停車,用車上滅火器將火撲滅。截止事發當日,車輛只使用了27天,共行駛2997公里。此後南寧冠星派求援車把事故車輛拖走。7月16日北京奔馳派專家現場拆檢發動機,南寧冠星承諾15天內出結果,直至10月29日由北京奔馳自己出具檢測報告——發動機進水。南寧冠星答覆:按照廠家報告,只能由車主自己出錢更換發動機,北京奔馳與南寧冠星不會承擔一分錢損失。車主質疑檢測結果再次提出申請,後經多次協商南寧冠星答覆仍是:只能是車主自己出錢更換發動機,費用為227666.91元。車主質疑:1、北京奔馳有什麼資格給自己的産品出具檢測報告?2、檢測出發動機進水,在無雨、路面無積水的情況下,車輛正常行駛發動機缸體突然爆炸,水從何來?3、車輛出事後承諾兩個星期內出結果,為何直至事故發生3個多月後才出具自己公司的檢測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