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投訴洛陽房地産開發商梁謙。有嚴重商業隱瞞行為!
為什麼在我家門前修一條寬4米的路,道路邊緣至出入口左側不足1米的距離?為什麼在2012年9月29日事前沒有告知我呢?此路實物證明,已構成嚴重商業隱瞞行為。
我國建設部第385號發佈國家標準編號GB 50368—2005,本規範全部條文為強制性條文,高層住宅面 出入口至道路邊緣最小距離(M)應有2.5M安全距離(原文)測量出入口左側建築面總長距離是2.92M。都不足標準規定距離。2.92M測量建築地邊緣至道路邊緣0.51M。此路完全證明與我國建設部第385號條文發佈的住宅面應有最小安全距離標準規定不符合,此路嚴重影響我們家出入安全和整體美觀,我多次和開發商協商始終沒果。第一,建設部第385號應有最小安全距離。第二,此路實物證明,第三我的證言是手握著黨章説的!都是真實情況。我不想追究誰的責任,請有關領導重視相關部門公開公正地解決問題,幫助我們這些弱勢群體説説話,要回應該屬於我們家2.5M的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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