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2012年8月2日21日45分許。我去報案在上海市火車站地鐵站丟了手機,當時以為是自己弄傘掉了,但是後面想想不對啊我當時聽歌不可能掉了蘋果耳機很牢的掉的話也會被扯一下。不管怎麼樣我去報案由於不知道是怎麼回事我報了丟失,但是我問警察偷和丟失有什麼區別?他們説沒什麼區別都是一個給你一個回執單。偷的話還要2小時回執單只要一會兒。於是我報了,遺失。 但是之後才知道,警察好像只有偷了才會幫你找,遺失不怎麼會管你。
8月2 3 4號我一直再看手機有沒有激活被用。過了幾天我發現,手機的序列號不能查了。我於是打蘋果公司問怎麼個情況,我問他們是不是我那個手機返廠修了要麼怎麼會被取消序列號呢?他們説有可能我問他們説怎麼查他們説不能查的,除非警察發郵件去蘋果郵箱apac_police_requests@apple.com。於是我打給警察警察説不會發送郵件給蘋果的,這個是什麼意思? 欺騙我們消費者?明明是可以查的也是查的到的?蘋果不給查,警察不去關心不去發。那麼讓我們怎麼辦。當時的蘋果串號是013026006567192上海市公安局案件接報回執單編號是20120802222319146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