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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 劉俊海
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 邱寶昌
《法制日報》記者 杜 曉
為了進一步明確價格大戰背後是否涉及法律問題,《法制日報》記者與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劉俊海,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展開了對話。
□對話
記者:今年以來,電商之間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的價格戰,這是否會涉及一些法律問題?
邱寶昌:目前電商價格戰的情況與有關法律規定有所抵觸,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經營者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以及價格法第十四條,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包括為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佔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産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劉俊海:這一輪的電商價格戰看不出太多理性的成分,各方一味放狠話,目的就是為了佔有更多市場份額,而消費者所得到的産品和服務沒有得到實質上的提高。某些電商可能是不太懂法律,居然放言“三年不要毛利”……這樣的説法如果屬實的話,那麼涉及到不正當競爭,如果不實的話,那就是欺騙消費者。
記者:每一輪的價格戰都或多或少地會引發一些爭議,對於這樣的情況,如何進行規範?
邱寶昌:此次電商價格戰反映出我國相關法律還不完善。隨著互聯網科技的發展,一些商業交易行為發展很快,應該積極應對,針對現實中出現的問題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保持電商之間公平競爭的法律法規還有待健全,應儘快出臺電商經營者之間公平競爭的原則和規則,用法律約束不公平競爭。
劉俊海:相關法律還有待完善。我曾作為專家組成員參與了《網絡零售管理條例》的起草工作,這一條例將會對約束互聯網的商業行為發揮積極作用。
記者:《網絡零售管理條例》的指導思想包括哪些?
劉俊海:作為專家組成員,我主要是提出自己的建議。我認為,條例應該致力於為網絡零售業發展打造一個全方位的監管體系。在條例討論的過程中,也對當前像淘寶這樣的第三方交易平臺的監管重點進行了討論,包括落實交易平臺自身的監管責任等內容。而對於像京東這樣的電商來説,由於其集銷售平臺和商家于一身,如果出現問題,對消費者的損害會更大,那麼,對電商的監管應該更為嚴格。
記者:商務部新聞發言人稱,判斷這幾家公司是否違法,需要有法律法規作為依據,由相關執法單位,比如説價格主管部門、工商執法部門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執法主體來依法調查取證後方可作出判斷。在有關法律尚未出臺之前,有關部門是否還可以進一步有所作為?
劉俊海:維護公平公正的競爭秩序是建立企業健康生態環境的重要一環。希望監管部門尤其是工商部門、商務部門等,適時啟動調查程序,對電商的一些過激行為和言論進行相關調查,糾正其不正當競爭行為。總之,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行政指導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