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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一張510元的東航折扣機票,退票時竟被收取了80%的手續費,乘客一怒之下將東航告上了法庭。專家表示,當前統一退票收費標準有難度,但航空公司有提前告知的義務。
東航收取高額退票費的主要理由是“退票對航空公司造成損失”,作為一名律師,王勁松説航空公司的説法“不合理”,航空公司實際未遭受經濟損失。於是把東航告上了法庭。
王勁松:提前5、6天我就打電話説,想把票取消掉,第一時間就採取了措施,根本沒有放置。它(在飛的前一天根本就沒票了。
最終法庭判定東航退票費過高,應退回60%費用。目前國內5折(含)以下的特價機票,退票費普遍都在30%以上,不少旅客質疑航空公司的退票規定為霸王條款,有賺取暴利的嫌疑,希望各家航空公司能統一退票費收取標準。中國民航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李曉津表示,這個標準要由市場來決定。
李曉津:每個公司的退票成本是不一樣的,定一個統一的標準就意味著有的公司的退票成本要高於這個標準,有的公司低於這個標準。還是由市場來決定比較好。但是航空公司事先要明確的告訴顧客,票是多少錢,如果退票要扣多少錢,這才是市場經濟下對雙方比較公平的做法。(記者湯一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