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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説你懂社保法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16日 08: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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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自2011年7月1日實施已經一年了,為了讓更多市民了解社保法具體內容,本報開闢“社保解讀站”,為您詳細講解跟您有關的社保知識。

  問:什麼是社會保險法?

  答:社會保險法是調整社會保險關係的法律。我國社會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按照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原則,多渠道籌集資金,對參保者在遭遇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風險情況下提供物質幫助(包括現金補貼和服務),使其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免除或減少經濟損失的制度安排。社保法立法宗旨是規範社保關係;維護公民參加社保和享受社保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社會經濟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社保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保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問:社保法規定了用人單位和個人哪些權利義務?

  答:用人單位在辦理社保登記並依法繳納社保費後,享有以下權利:一是有權免費查詢、核對其繳費記錄;二是有權要求社保經辦機構提供社保諮詢等相關服務;三是可以參加社保監督委員會,對社保工作提出諮詢意見和建議,實施社會監督;四是對侵害自身權益和不依法辦理社保事務的行為,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用人單位應履行的義務有:一是申請辦理社保登記的義務;二是申報和繳納社保費的義務;三是代扣代繳職工社保費的義務;四是向職工告知繳納社保費明細的義務。

  個人依法繳納社保費後,享有的權利:一是有權依法享受社保待遇;二是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三是有權免費向社保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保待遇權益記錄;四是有權要求社保經辦機構提供社保諮詢等相關服務;五是對侵害自身權益和不依法辦理社保事務的行為,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個人應履行的義務:登記義務、參保義務和繳費義務。

  問:社保法覆蓋範圍有哪些?

  答:《社會保險法》將我國境內所有用人單位和個人都納入了社保制度的覆蓋範圍。一是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了我國城鄉全體居民;二是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制度覆蓋了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三是被徵地農民按照國務院規定納入相應的社保制度。被徵地農民到用人單位就業的,都應參加五險;四是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也應當參照社保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熱詞:

  • 社保法
  • 社會保險法
  • 用人單位
  • 社保制度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 行政訴訟
  • 被徵地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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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會保險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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