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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傳濤(教師)
2011年,審計署全年可用貨幣計量的審計工作成果為866.8億元。從審計經費看,2011年審計署財政撥款支出9.02億元,兩者相比較,審計署的投入産出比為1:96,也就是審計署每花費1元,可促進國家財政增收節支96元。(8月13日中新網)
就當下而言,審計署是個特別容易出成績的部門,這個數字也説明了審計署在去年的工作中取得了巨大的成績。不過,這樣算出來的投入和産出比,合理嗎?目前並無標準評判,審計署的工作是否盡了全力,還有多少潛力可以挖?“1:96”雖然很耀眼,但人們還可能追問,為什麼不是“1:200”或者更高呢?
要改善我國的公共財政現狀,有一些問題比計算投入與産出更加重要。一是,除了審計,我們還有什麼辦法能夠從根本上制約政府部門亂花錢的問題,而不是讓審計署變成“孤膽英雄”;二是,審計的過程只是發現問題的過程,我們還需要一個解決問題的合理制度。
如果權力得不到制衡,如果公共財政未能完全實現透明,審計署擁有一個多高的績效數值,都不值得驕傲。即便是驕傲,也只能是審計署一家的驕傲,而不會成為公眾歡呼和驕傲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