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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P供圖
申請“國酒”商標是企業和主管部門的事,國字號有好幾種,比如國窖1573,為什麼茅臺申請國酒就引起這麼大的波動,這個我不能理解。茅臺……入口感覺挺好,不上頭,不影響工作,這是共識。貴州是老少邊窮地區,好不容易有一個企業可以賺一點錢,很不容易的……貴州省副省長蒙啟良前天力挺茅臺。
假如某天茅臺登上“國酒”寶座,而且茅臺“入口感覺挺好,不上頭,不影響工作……”那麼喝“國酒”開車就不礙事,不算“酒駕”了。茅臺成“國酒”,依此類推,中華煙就是“國煙”、西湖龍井就是“國茶”了;有“國酒”,接著就有“國車”、“國房”、“國餅”、“國魚”、“國鞋”……諸如此類。
茅臺申請“國酒”商標,其他白酒企業群起而攻之,茅臺退避“茅”舍,三緘其口,而由官員出面力挺,規格之高羨煞同儕,也讓茅臺與品質之外的東西無關的論調不攻自破。事實上,茅臺今年上半年的年報也隱晦地提到,白酒行業今年與往年相比政策性壓力更大。
本來,企業申請商標與小老百姓無關,可是茅臺申請“國酒”卻是是非不斷,百姓噓聲不絕。眾怨在於,號稱“國酒”,與國家無關,更與普通國民無關,普通工人一個月的全部收入也未必能買一瓶“國酒”;眾怒在於,買酒的不能喝,喝酒的不必買。喝壞社會風氣喝壞胃,喝酒喝到夫妻背對背,喝到政協委員上書要禁茅臺。結果茅臺一禁,售價應聲下跌。如果攀上皇親“國”戚,茅臺的非民間色彩必將再厚一層。
現代企業注重包裝、宣傳,利用影響力增加産品附加值,本無可厚非。只是不顧社會非議,拼死爭一頂大帽子,夫復何益?對於企業來説,産品的質量、消費者的美譽度是本,産品的知名度是末,有了過硬的産品質量,自然就會得到消費者的認可,知名度不期而至,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知名度上而忽視産品質量,無疑是本末倒置。當年“秦池”,即是殷鑒。
法國幹邑軒尼詩于十八世紀曾供應皇室飲用達26年之久,1815年法國皇帝還頒發書函,將其選為國會主要供應酒商。説明一百多年前的軒尼詩就是名副其實的“國酒”了。到了今天,它更成為世界銷量第一的幹邑,稱霸世界,“世界酒”名至實歸。軒尼詩有沒這麼做?沒有。當今世界,誰人不識軒尼詩大名?説到底,還是應了中國一句老話,“酒香不怕巷子深”。
再回頭看茅臺,知名度還低嗎?説不上婦孺皆知,至少它稱“第二”沒人敢稱“第一”,霸主地位無人能撼。既然如此,茅臺又何必要在虛名上下這麼多工夫,以致招惹是非呢。在高端路線受阻之際,把更多心思放在面對普通公眾的內需以及外銷上,或許比爭什麼“國酒”更有益。
(連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