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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10日訊(記者 佟明彪 通訊員 劉蕊)京東商城發貨員王某採取將物品放入垃圾箱裏混出倉庫的方式,竊取京東商城倉庫內蘋果ipad2平板電腦等物品,北京通州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到,被告人王某原是京東商城的發貨員,曾在通州區馬駒橋鎮團瓢莊村“江蘇京東信息貿易有限公司”3c庫房工作。2011年11月至2012年4月1日間,王某趁無人之機,採取將物品放入垃圾箱裏混出倉庫的方式,分五次從該庫房盜竊蘋果ipad2平板電腦等物品,涉案金額達1.7萬餘元。
4月2日17點30分左右,該公司庫管韓某在清點貨物時發現丟失1部蘋果手機,這才調取監控錄像發現蹊蹺:只見被告人王某在貨物運輸過程中曾進入貨車內部約7分鐘左右時間。後韓某向王某了解情況,開始王某對盜竊行為矢口否認,直到被告知有監控錄像時,才終於承認了自己將手機放入垃圾箱內混出倉庫,後經做其思想工作,王某又交代了之前多次用該方法盜竊庫房內貨物的犯罪事實。並在其租住的房屋內發現了江蘇京東信息貿易有限公司丟失的蘋果ipad2平板電腦1台、華碩筆記本1台、摩托羅拉ME865型手機1部、飛利浦剃鬚刀2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