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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基發行可“一帶多” 場內基金迎來契機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7日 07: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商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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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支持基金公司更好地開放創新基金産品,上交所昨日發佈了《基金産品開發與創新服務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該指引最大的亮點在於,開放了目前一隻指數只能開發一隻基金産品的限制。對此,有專家表示,雖然此指引實施後可能使得場內基金增多,但也有可能帶來産品同質化的問題。

  上交所表示,將放開目前一個指數只能開發一隻ETF産品的限制。根據該指引,基金公司擬申請開發的常規産品使用上交所重要指數的,該所自受理第一家基金公司申請之日起,將在網站公佈申請信息,同時其他基金公司可在15個工作日內就同一指數提交産品開發書面申請,期滿後申請家數未超過公佈規定數量的,該所將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無異議函;申請家數超過公佈規定數量的,該所在組織專家小組綜合評估下列情況後,決定出具無異議函的對象和次序。 而對於評估的標準,該指引表示,其中包括基金公司最新管理資産規模排名、在上交所上市基金的數量、最新資産規模和運作情況、産品開發的進度安排等多項標準。

  華泰證券金融産品研究評價中心主任王群航表示,此次指數資源的開放,能使得以前基金公司爭奪指數的情況得到緩解,一方面可以增加上交所場內基金的數量,但另一方面也可能使得一些指數基金産生同質化的現象,畢竟現在的指數基金跟蹤誤差都相對較小。不過發行一隻指數基金,基金公司要配備相應的基金經理、會計等,相信它們也會進行成本測算才決定要不要發行同樣的指數産品。

  對於創新産品的服務,上交所表示,將引入專家評價機制,為基金公司業務創新提供諮詢和評估服務。而關於基金公司創新産品的申請資格,該指引規定,申請開發創新産品的基金公司,原則上應當具有一年以上常規産品的運作經驗,並且期間未發生重大運營風險事件,屬於行業重大創新則應先取得證監會等的初步認可。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階段將在指引基礎上,積極吸納基金公司等市場主體的意見和建議,進一步優化業務流程,持續推進上市基金産品開發服務的公開度和透明度,提升服務水平,促進基金市場快速穩健發展。

  對此,王群航表示,近些年來深交所在場內基金,特別是分級基金上有很大的建樹,上交所發佈此文將自己定位於努力做好基金産品創新的服務,提供功能豐富的業務技術平臺和公開公平的競爭環境,這在一定程度上能加強其與深交所抗衡的能力。

  “大家一直在為基金髮展尋找更好的通道,不得不説銀行在這方面的貢獻不可磨滅,但近幾年由於費用收取的問題,實質上它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基金行業的發展,同時大家還忽略了很重要的一點,就是交易所的通道,而此次頒布的指引,或將會帶來新的希望。”王群航補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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