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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警車救人該不該收過路費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7日 05: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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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日,烏魯木齊一公路發生一起車禍,5人受傷。在附近執行任務的外地特警接報,開警車送傷者到醫院,途中經過收費站時被攔下收費。因怕耽誤搶救傷者,特警繳費後通行。(詳見今日河南商報A19版)

  甲方:

  可憐又可恨的“收費機器”

  收費站執念收費的理由,是“有法可依”。但是事有輕重緩急,人命關天,救人如救火,理當兩害相權取其輕!但收費站人員卻是掉進了錢眼裏,而漠視他人生命、安危,大有“留下買路錢來,我哪管他洪水滔天”之勢,與“721北京暴雨”中水漫輪胎京港澳高速仍冷血收費有得一拼!

  收不收費都有法規依據的情況下,當然應該遵從良知、遵從“內心的道德律”,把那槍口向上抬高一厘米……但是自由裁量權的天平,卻終究是倒向了收費的執念與慣性!真可憐吶!收費站工作人員也由此異化為了“收費機器”!培根曾説,“人最靠得住的只有習慣”,又是什麼,使得這些工作人員異化得冰冷一至於斯呢?

  (于立生 媒體人)

  別讓擔當只剩下收費

  警車救人遭遇收費,首先是救人,其次才是警車。也就是説生命的重要性,高於其他一切利益的爭執,考驗的是社會責任的成色。警車的選擇雖然無奈,卻尤為明智。相比而言,收費站的表現給人以拙劣之感。從情感上而言,即便是收費再合法,在救人特定情景下,則凸顯出人性冷漠,而免費,則體現出對社會責任的擔當。

  收費站説擔心“公車私用”的現象,這種有罪推定的邏輯,讓人聯想到高速收費中的“天價休息費”事件,為預防“換卡逃費”,“寧可錯收一千,不願放過一個”。

  説到底,收費利益的剛性,使得規定與規則,不過是自己手中隨意揉捏的橡皮泥,公共利益也好、社會公正也罷,都被揉得齏粉飛揚。收費站,別讓擔當只剩下收費,讓社會責任前行的車輪,遭遇無情的攔阻。(木須蟲 職員)

  乙方:

  規定面前人人平等

  規定面前,人人平等。特警的車輛是外區的,按照規定本來就應該繳費,不能因為你們救人就破壞規矩。別説你們是救人,就是去抓人也必須繳費。這种先例不能開。

  很多網友留言説收費站應該人性化,免費讓救人的警車通過。這是典型的站著説話不腰疼。一旦開了這樣的口子,其他救人的車輛也會要求免費通過。警車可以這樣做,那些搶救孕婦、孩子、老人的其他車輛為什麼不可以這樣做呢?以此類推,收費站豈非要關門大吉了嗎?

  經過收費站的車輛除了免費的,一律要照章繳費。其實,救人的警車繳費根本就耽誤不了多少時間,有和收費員磨嘰的工夫早就繳完費順利通過了。

  (畢文章 公務員)

  更該怪制度不人性

  首先,指責收費站工作人員,其實打錯了板子。從權責角度説,收費站的工作人員無權給非制度允許的免費人員免除過路費,必須按照制度規定,依法收取過路費,即使需要繳納過路費的人確實很值得同情,也必須收費。

  其次,收費站收取過路費不講人情,並不是工作人員不人性化、不靈活收費,而是制度本身的不人性化,不講人情。因為制度對於這些應當免除過路費的特殊情況沒有規定可以免除,而是要求必須收取。從這個角度説,與其責怪收費站收費不人性化,不如積極推動人性化、講人情的制度建設。(何勇 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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