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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李雁爭○編輯 龔維松
工信部昨日正式發佈了《稀土行業準入條件》和《稀土企業準入公告管理暫行辦法》,首次從生産規模方面設置稀土準入門檻。業內人士認為,相關標准將淘汰掉行業中兩成以上的産能。
根據《條件》,混合型稀土礦山企業生産規模應不低於20000噸/年;氟碳鈰礦山企業生産規模應不低於5000噸/年;離子型稀土礦山企業生産規模應不低於500噸/年。禁止開採單一獨居石礦。
使用混合型稀土礦的獨立冶煉分離企業生産規模應不低於8000噸/年;使用氟碳鈰礦的獨立冶煉分離企業生産規模應不低於5000噸/年;使用離子型稀土礦的獨立冶煉分離企業生産規模應不低於3000噸/年。稀土金屬冶煉企業生産規模應不低於2000噸/年(實物量)。
值得一提的是,《條件》還限制了中小礦山通過追加投資“火線達標”的可能性,同時明確,以上各類固定資産投資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不得低於20%。
與此同時,《辦法》則進一步明確,不能滿足相關條件的企業將被撤銷生産資格;被撤銷資格的稀土企業,經整改合格2年後方可重新提出準入申請。
業內人士認為,在相關標準的要求下,全國範圍內有兩成以上稀土開採産能達不到準入標準。其中,江西、內蒙古、四川等地將有30%至40%産能被擋在門檻之外。這也意味著稀土資源將進一步向優勢企業聚集,利好一些大型有色金屬企業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