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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江蘇省、浙江省、湖北省、四川省環境保護廳:
按照《關於2011年環境保護部掛牌督辦環境違法案件的通知》(環辦〔2011〕142號)要求,你們督促相關地方和企業積極開展了整治,並向我部提交了解除掛牌督辦的申請。華北、華東、華南、西南環保督查中心對相關掛牌督辦案件的整改情況進行了核查。目前,河北大鵬醫藥化工有限公司、江蘇省揚州天和藥業有限公司、浙江海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潛江永安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省江油啟明星氯鹼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等五家企業環境違法問題的整治基本達到督辦要求。
經研究,現決定對以上五家企業環境違法案件解除掛牌督辦。請你們繼續加強督查,督促企業加強環境管理,妥善處置危險廢物,正常運行污染治理設施,保證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
主題詞:環保 監察 掛牌督辦 解除 通知
抄送:河北省、江蘇省、浙江省、湖北省、四川省人民政府,滄州市、揚州市、台州市、潛江市、綿陽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華北、華東、華南、西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