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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據統計,我國目前每年可享受帶薪休假的職工僅有三成,另有21.8%的職工雖符合條件,但從未帶薪休假,還有26.3%的職工“偶爾享受”帶薪休假。
據報道,江蘇某私營製造公司的銷售員陳某在入職時簽訂了這樣的協議:一年基本無節假日,甚至在法定節日裏,只有國慶給三天假。最讓她無奈的是,公司雖規定銷售員一週可休一天,但“不能連休三天以上”,這樣即便陳晨一個月不休,也無法湊足四天的回家假期,這讓她的回家夢遙遙無期。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5天至15天。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我國私企中僅六成職工表示其單位按照或高於國家現行標準執行帶薪休假。而在行政機關,這一比例達到98.2%,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和外資企業,該比例也分別達到了97%、96.5%和95.4%。與國有企事業單位相比,私營企業成為職工無法帶薪休假的“重災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