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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企業成職工無法帶薪休假“重災區”
“休息了就有可能丟飯碗,沒飯碗了怎麼過日子”
我國僅有三成職工每年享受帶薪休假
“我很想家,但公司不讓帶薪休假,請一天假扣一天錢,我想多存點錢寄回老家。”江蘇某私營製造公司的銷售員陳晨告訴記者。她的遭遇並非孤例,根據相關單位統計,我國目前每年可享受帶薪休假的職工僅有三成,另有21.8%的職工雖符合條件,但從未帶薪休假,還有26.3%的職工“偶爾享受”帶薪休假。
陳晨在入職時就簽訂了這樣的協議:一年基本無節假日,甚至在法定節日裏,只有國慶給三天假。最讓她無奈的是,公司雖規定銷售員一週可休一天,但“不能連休三天以上”,這樣即便陳晨一個月不休,也無法湊足四天的回家假期,這讓她的回家夢遙遙無期,而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5天至15天。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我國私企中僅六成職工表示其單位按照或高於國家現行標準執行帶薪休假。而在行政機關,這一比例達到98.2%,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和外資企業,該比例也分別達到了97%、96.5%和95.4%。與國有企事業單位相比,私營企業成為職工無法帶薪休假的“重災區”。
而帶薪休假的權利,卻被許多私企職工在求職時忽視,簽訂協議時因此吃虧。在鄭州某房地産公司工作的江蕾告訴記者,當年面試時公司並未告知她帶薪休假事宜,“入職後才知道有這個待遇。”即便如此,江蕾所在的公司常常故意不批假,“部門有個同事幾個月前就申請,但是公司一直以業務忙、人手不夠為由不給批。”
據記者調查,部分私企雖會在入職時告知帶薪休假待遇,但只是表面應付,甚至有個別企業會逼職工簽下“自願”放棄帶薪假期的協議,否則就以除名相威脅。在武漢某培訓學校從事設計工作的王磊從前年入職起,從未享受過一天帶薪休假。他每次向領導提出休假時,領導只回答一句:“如果帶薪休假,回來後就離職。”而一些私企職工為了工作,乾脆放棄申請帶薪休假,在某照明公司華西地區辦事處工作的蔣濤告訴記者,儘管公司規定員工可享受帶薪年假,他卻從不敢申請。“休息了就有可能丟飯碗,沒飯碗了怎麼過日子。”他的一名同事曾申請帶薪年假回家探親,但回公司後就被領導刁難,最終不得不辭職。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實際上,這一規定在私企執行時多被“大打折扣”。王磊告訴記者,自己從來沒領過三倍薪水。“該休的假休不了,還得白給公司加班。”王磊無奈地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