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中國證監會網站8月5日發佈 《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管理暫行辦法 (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徵求意見。
暫行辦法規定,上市公司根據員工意願,將應付員工工資、獎金等現金薪酬的一部分委託資産管理機構管理,通過二級市場購入公司股票並長期持有,股份權益按約定分配給員工。員工持股計劃採用選任獨立第三方機構管理方式。
暫行辦法規定指出,上市公司應當將員工持股計劃委託給信託公司、保險資産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或其他符合條件的資産管理機構進行管理。資産管理機構不得管理公司及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的員工持股計劃,也不得管理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與其受同一控制下的公司的員工持股計劃。
暫行辦法還規定,用於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來源於最近12個月公司應付員工的工資、獎金等現金薪酬,且數額不得高於其現金薪酬總額的30%。同時,員工用於參加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總額不得高於其家庭金融資産的1/3。
暫行辦法指出,每次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其所購股票的持股期限不得低於36個月。另外,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員工持股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不超過總股本的10%,單個員工獲授權益對應的股份不得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