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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實施意見》日前出臺,今年天津將不區分農業與非農業戶籍,進行統一安置,實現了退役士兵安置制度由“城鄉有別”到“城鄉一體”。
《意見》指出,自主就業的城鄉退伍義務兵退出現役時,由市和區縣兩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按照天津城鎮退役義務兵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標準,發給一次性經濟補助金。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按照國家和天津規定給予稅收優惠和小額擔保貸款扶持;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給予全額財政貼息(展期、逾期不貼息)。除國家限制行業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2011年11月1日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前入伍的人員退出現役時,可以繼續選擇老政策也可以選擇新政策;2011年11月1日後入伍的,全部按照新政策執行。
天津將做好退役士兵城鄉一體免費教育培訓工作。從2011年秋季學期開始,對退出現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按退役士兵繳納學費的數額給予全額資助(最高不超過每人每年6000元),資助期限為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歷教育一個學制期。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或在普通高等學校就學的,退出現役2年內允許入學或複學,並按照國家和天津有關規定享受獎學金、助學金和減免學費等優待。同時,天津將做好新老政策銜接,建立以扶持自主就業為主,政府安排工作、國家供養、退休以及繼續完成學業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本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