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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朱寶琛
中國證監會3日披露了三起違法違規案,分別是亞星化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及正源和信所違法違規案、ST天潤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彩虹精化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
根據日常監管發現的線索,2010年11月,證監會對濰坊亞星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立案調查。經查,亞星化學與控股股東濰坊亞星集團有限公司之間存在直接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未予及時披露,未作賬務處理;亞星化學與亞星集團之間存在間接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未予及時披露,大部分未作賬務處理;亞星化學未及時披露重大擔保事項。
依據《證券法》規定,證監會決定:責令亞星化學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陳華森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張福濤、王志峰和汪波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周建強、唐文軍、劉建平、段曉光、鄢輝、周洋和獨立董事韓俊生、王維盛、陳堅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此外,為亞星化學2009年年報進行審計的山東正源和信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存在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一是未履行充分的分析程序,未發現亞星化學少計應付票據金額,形成了錯誤核查驗證結論;二是在函證沒有收到回函的情況下,未實施有效的替代程序;三是對亞星化學2009年度財務報表發表不恰當的審計意見。
依據《證券法》有關規定,證監會決定:責令正源和信所改正,沒收業務收入35萬元,並處以35萬元罰款;對兩名簽字註冊會計師劉守堂、賀業政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根據日常監管發現的線索,2011年1月,證監會對湖南天潤實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天潤)挪用募集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立案調查。經查,ST天潤存在多項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使用募集資金歸還銀行借款未及時披露,公告內容存在虛假記載;未經批准擅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重大仲裁事項未及時披露。
依據《證券法》有關規定,證監會決定:責令ST天潤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賴淦鋒、彭朝輝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對戴浪濤、羅林雄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監控發現的線索,2011年4月,證監會對深圳市彩虹精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彩虹精化)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立案調查。經查,彩虹精化存在兩項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未及時披露可能給彩虹精化帶來鉅額利潤的合同事項;未及時披露彩虹綠世界與深圳綠世界商談變更合同主體事項。
依據《證券法》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彩虹精化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董事長陳永弟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對董事兼董秘李化春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對監事郭健、王明章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對副總經理劉科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