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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近日通過了《河北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條例》將於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明確禁止酒後操作農業機械。
《河北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規定,取得牌證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每年要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未取得操作證件,不得駕駛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業機械應確保安全防護裝置、警示標誌等安全設施完好。明令淘汰或達到報廢條件的農業機械,應當停用並依法回收。
《河北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強調,拖拉機、聯合收割機上路行駛時,駕駛人員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用拖拉機從事客運和違法載人;禁止駕駛、操作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農業機械;禁止酒後駕駛、操作農業機械。專營運輸和兼營運輸的拖拉機應辦理交強險,保險機構不得拒保或變相拒保;鼓勵保險機構開發農業機械保險産品。
王長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