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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貿易外匯管理 制度改革開始施行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1日 15: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深圳特區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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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特區報訊(記者 范京蓉)記者從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獲悉,為大力推進貿易便利化,進一步改進貨物貿易外匯服務和管理,自今天起,廣東將實施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並相應調整出口報關流程、簡化出口退稅憑證。

  取消出口收匯核銷單

  據了解,本次改革將全面改變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方式,簡化貨物貿易進出口收付匯業務辦理手續和程序。改革後,國家外匯局取消貨物貿易外匯收支的逐筆核銷,改為對企業貨物流、資金流實施非現場總量核查,並對企業實行動態監測和分類管理。對守法和自律的企業,金融機構為企業辦理收付匯的單證和流程均大幅簡化。改革後,全省進出口企業不需要到外匯局進行逐筆核銷,將極大降低企業經營成本,便利企業貿易外匯收支,有力支持全省涉外經濟快速發展。

  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將給全省進出口企業帶來積極影響,改革後將大幅減輕企業的負擔,95%以上的合規企業將最大程度地享受到政策便利。

  自2011年12月1日起,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在江蘇、山東等七省(市)進行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試點,試點情況良好,取得明顯成效。在此基礎上,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公告,決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並相應調整出口報關流程、簡化出口退稅憑證。

  大幅減少行政許可項目

  本次改革一是簡化了出口收匯業務中的監管流程。合規企業的收匯資金無需進行聯網核查,無需辦理核銷手續;二是減少了行政許可項目。外匯局原有的出口收匯核銷等4大項19小項行政許可項目將大幅縮減為2大項4小項;三是調整出口報關流程。取消出口收匯核銷單,企業辦理出口報關時不再提供核銷單;四是簡化出口退稅憑證。自2012年8月1日起報關出口的貨物,企業申報出口退稅時不再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稅務部門參考外匯局提供的企業出口收匯信息和分類情況,依據相關規定,審核企業出口退稅業務。

  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也將降低外匯局監管成本、提升監管手段,防範貿易外匯收支風險。外匯局通過實行差異化的動態分類監管,構建了對企業的正向激勵機制。本次改革將有利於增強企業誠信意識,全面降低社會成本,並促進廣東對外貿易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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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匯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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