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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曾祥素
7月21日,北京遭遇61年不遇的特大暴雨。暴雨過後,除車險報案爆棚外,被淹沒的田地、倒伏的莊稼、損失的家禽、倒塌的房屋、沖走的財物等等,都將面臨如何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的問題。
帶著上述問題,記者採訪了北京市房山區法院法官盧濤。按不同險種,盧濤分別提出相應建議。
就農業保險部分,盧濤介紹説,當前,北京市農業保險推廣較為普遍,主要是在各級政府推出保險費優惠補貼政策的前提下,由農業生産者以其種植的農作物、蔬菜、水果或者養殖的畜禽等為保險標的,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在發生保險事故時,由保險人給付保險賠償金。
盧濤提示,受災農戶要搞清楚自己參加的是何種農業保險,根據自己的投保情況及時向保險公司報險,要求保險公司到現場進行勘驗及定損,應及時向保險公司詢問理賠的流程及步驟,如果對保險公司的定損數額有異議應及時提出,經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
有的市民投保了房屋險,或者家庭財産保險,在這些家庭類保險中,一般都附加了暴雨、火災、風災、雪災等保險條款。而家庭財産綜合保險的保險責任明確表示,發生暴雨、洪水、雪災等自然災害時保險公司承保範圍由房屋及附屬設備、室內裝潢和室內財産三大部分組成,投保人可自主選擇。
盧濤建議投保人,仔細查看與保險公司所簽訂的合同條款,如果僅投普通財産保險,則因暴雨等情況造成的房屋倒塌事故,保險公司不賠;僅投家庭財産綜合保險中一部分的,另一部分受損保險公司不賠。
針對暴雨引發的人身意外傷害問題,盧濤指出,一般而言,人身意外險對暴雨等意外事故所導致的身故或殘疾的投保客戶應予理賠。但如果投保人參保的是某類專業型意外險,如疾病類報險等,則不能就因暴雨引發的人身傷害向保險公司索賠。
對備受市民關注的機動車輛保險部分,盧法官進行了著重講解。在此次暴雨中,部分車輛被大雨造成的積水衝至路邊、溝渠中被撞壞、損壞,也有的車輛被樹枝、線桿等劃損、壓損,如果車主購買了相應的車輛意外險,均可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記者了解到,有大批車輛在積水中發生熄火,對此,盧濤法官指出,如果車主在車輛熄火後沒有再次發動車輛,可電話向投保的公司報險,由保險公司派人到現場進行定損。然後,車主可將受損車輛拖至車輛維修公司進行維修;如果車主投保了涉水險或發動機特別險,即使發動機受損也可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如果車主沒有投保涉及發動機的專門險種,則因暴雨導致發動機損毀的費用保險公司不予賠償。盧濤同時指出,發動機受損不賠,屬於減輕保險公司責任的條款,保險公司在合同簽訂時,應明確向投保人進行説明,作出特別提示,否則,不能依據該條款拒絕投保人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