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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近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於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以及《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兩項重要文件,對出口貨物退(免)稅多項管理事項進行政策調整,從7月1日起,出口企業在出口退稅範圍、出口徵稅改免稅、申報期限延長、新辦企業退稅等多個方面,將獲得更為良好的寬鬆環境和發展機遇。據省商務廳工作人員分析,此次國家出口退稅政策的調整將有助於進一步加快出口退稅速度,對於穩定我省外貿出口、減輕企業負擔方面産生積極作用,政策的調整,將使我省2400多家外貿企業受惠。
新辦法將出口企業申報期限統一為“在出口貨物報關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收齊憑證申報退(免)稅”,進一步放寬了企業申報退稅的期限。依照新政策,出口退(免)稅最後1個申報期應在2012年4月18日(徵期順延)之前,收齊單證申報時間最多為47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