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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7月31日電(記者白龍)記者31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的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去年以來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的案件數量大幅上升。
今年1月至6月,全國法院共受理生産銷售假藥、劣藥案688件,審結549件,生效判決人數562人;受理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330件,審結276件,生效判決人數425人。
今年上半年生産銷售假藥、劣藥案的收案數比2011年全年的收案數高出69.88%,結案數高出41.86%;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的收結案數也接近2011年全年的水平。
數據還顯示,2011年,全國法院共受理生産銷售假藥、劣藥案405件,審結387件;受理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367件,審結333件。2011年全國法院受理的危害藥品安全犯罪案件比2010年上升275%,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上升216%。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苗有水錶示,數量的大幅上升,主要是司法機關加大了對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的打擊力度。另外,立法方面,刑法修正案修改了相關條款,降低了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入罪門檻,過去不構成犯罪的現在構成了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介紹,一些犯罪分子利用互聯網、快遞等渠道進行銷售,作案手段具有發散性、快捷性,損害的對象具有不特定性;一些犯罪分子通過非法渠道購買正規藥品的包裝用於制售假藥,為對抗食品的檢測研製出檢測“合格”的食品,作案手段很具隱蔽性;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工業原材料、有毒有害添加物對食品進行保鮮、調味、著色,犯罪活動具有較大的欺騙性。在證據收集和司法認定方面,由於絕大部分犯罪分子沒有正規的生産、銷售記錄,給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判帶來一定的困難。
孫軍工表示,隨著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體系的逐步完善和查處力度的加大,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審判工作在未來幾年內仍會保持較大幅度的增長。
發佈會還公佈了10起典型案例。
案例1:拉麵中加罌粟籽,被告獲刑9個月
2011年6月,被告人馬小榮購買碾磨成粉末狀的罌粟籽,並摻入拉麵湯調料內。6月8日起,馬小榮在位於寧夏銀川市金鳳區其經營的“津津有味牛肉麵館”的拉麵湯內加入摻有罌粟籽粉末的拉麵湯調料,製作牛肉麵銷售,每碗牛肉麵銷售價格4至4.5元。至6月27日,該牛肉麵館因拉麵湯中檢出罌粟鹼、蒂巴因、可待因、嗎啡等成分而被銀川市金鳳區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查封。
銀川市金鳳區人民法院最終依法判處被告人馬小榮有期徒刑9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尚未使用的拉麵湯調料予以沒收。
案例2:銷售假藥致人死,被告獲重刑
2009年10月21日下午,6歲的被害人葉建華被狗咬傷,其父葉顯幹用肥皂水沖洗傷口後即將其送到廣西來賓市興賓區正龍鄉衛生院治療。該院于當日至12月3日按正規程序為葉建華接種了韋開源銷售給衛生院的批號為20090726的假“人用狂犬疫苗”。後葉建華出現異常反應,于12月9日送南寧市第四人民醫院搶救無效死亡。醫院診斷,死亡原因為狂犬病。
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韋開源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