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來自國家商標局的消息稱,深圳唯冠持有的iPad商標已于2012年7月27日正式轉讓給蘋果公司。如果在接下來三個月的“異議期”內不出現意外,iPad商標糾紛案將槌音落定。而正向唯冠追討律師費的律師表示,對出現的新情況正在商討對策。
商標局最新一期的《商標公告》顯示,iPad商標已從2012年7月27日起轉讓給蘋果公司,根據相關規定,蘋果公司自該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這場打了兩年之久的官司於今年7月2日達成和解,條件是蘋果向唯冠支付6000萬美元。隨即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送達了將涉案iPad商標過戶給蘋果公司的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而蘋果公司已于7月20日在中國大陸正式發售新iPad,顯然對於iPad商標到手很有信心。
不過,該案引發另一個情節——唯冠拒付律師費。上周,iPad商標案的代理律師對外稱,唯冠拒付4500萬元的律師費,律師團也從維權代理者的角色變為追債人。7月24日,相關律師向法院提交了iPad商標的財産保全申請,請求法院在商標轉讓之前暫時查封iPad在中國大陸商標,以便讓唯冠優先支付律師費用。
不過唯冠創始人楊榮山並不怕律師告他,他表示合同中明確稱,蘋果賠償款將優先償還4億美元的債務,而律師費只是“爭取優先權支付”。
眼下,商標局的這則公告擊碎了律師團之前的計劃。代理律師之一的謝湘輝昨日表示,已看到了商標局的公告,律師團正在商量如何應對。根據我國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