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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祝劍禾 實習記者劉雅露)國家商標局昨天公佈的最新《商標公告》顯示,深圳唯冠持有的中國大陸市場iPad商標已于7月27日正式轉讓給蘋果公司。
國家商標局公佈的第1321期《商標公告》顯示,“第1590557號iPad商標已于2012年7月27日經商標局核準,正式轉讓到蘋果公司名下。蘋果公司自正式轉讓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在iPad商標正式轉讓前一週,由於未能如期拿到240萬美元的律師代理費用,為深圳唯冠代理iPad在華商標一案的國浩律師事務所向深圳鹽田區人民法院提交《財産保全申請書》,請求法院暫時查封iPad在華商標,並且起訴深圳唯冠,要求其優先支付律師費用。但從目前的情況看,iPad在華商標已轉移到蘋果名下,不再屬於深圳唯冠的資産。因此,國浩律師事務所想通過申請查封iPad商標的辦法向深圳唯冠索要律師費用已無法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