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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臺“國酒”商標初審通過遭質疑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31日 03: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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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茅臺“國酒”商標申請再起波瀾。國家工商管理總局商標局近日發佈公告,由茅臺集團提交的“國酒”商標申請已經獲得初審通過,在三個月公告期內如果沒有異議或者異議無效,茅臺將“轉正”成為“國酒”。不過,有消息稱,五糧液、汾酒等企業正準備向國家商標局申訴阻止“國酒茅臺”註冊通過。一家專業知識産權機構認為,茅臺此番很可能仍然無功而返。

  同行欲抵制茅臺做法

  在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網7月20日公佈的商標初步審定公告中,貴州茅臺申請的“國酒茅臺”商標已通過了初審。國家商標局稱,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任何人均可提出異議。

  實際上,貴州茅臺早在2001年9月13日就曾提出申請註冊“國酒茅臺”商標,迄今一共申請了9次,但此前一直未獲成功。

  事實上,貴州茅臺此種行為也一直遭到同行的反對。山西汾酒方面已經表態,肯定會提出異議,茅臺的這種行為幾乎被認為是傷害了整個行業。

  專家稱“國酒”不應給茅臺

  聯瑞知識産權集團法務總監尹琦昨天向記者表示,“國酒”商標一旦准予註冊,無疑是向消費者傳遞一個信息,那就是:其他競爭者所提供的産品起碼都是低我一等的,這對競爭者而言是非常不公平的。尹琦表示:“對知識産權的保護,往往就是平衡權利人、競爭者和消費者三方的利益,而其中最尖銳的矛盾是權利人與競爭者之間的矛盾。”

  雖然目前“國酒”茅臺還不是合法商標,但茅臺已經用這個名字在全國各地開設了專營店,這種做法被不少業內人士認為是違法行為。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出臺的《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明確規定:“對‘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作為商標申請,或者商標中含有‘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的,以其‘構成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缺乏顯著特徵’和‘具有不良影響’為由,予以駁回。”

  尹琦向記者表示,根據《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國酒”茅臺商標的申請是不應得到通過的。

  □現代快報記者 張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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