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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劉英潮)記者上午從本市財政部門獲悉,市財政局、市教委制定的《天津市學前教育資助金管理辦法(暫行)》將從8月1日起正式實施。學前教育資助金主要用於受助兒童在園補助,原則上每生每年資助1500元。資助對象所在幼兒園全年收取保育費(保教費)低於1500元的,按實際收費標准予以補助。區縣根據財力狀況,可以適當擴大資助範圍和提高資助標準。此舉將有助於完善國家資助政策體系,積極發展學前教育,切實解決困難兒童入園問題。
據悉,為貫徹落實《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加大財政投入支持學前教育發展的通知》,市財政局、市教委制定了《天津市學前教育資助金管理辦法(暫行)》。本市從2012年秋季學期起,建立學前教育資助金制度。按照屬地原則,學前教育資助金所需資金,由幼兒園所在區縣財政負擔。市財政對財力困難區縣按一定比例給予專項轉移支付補助。
該辦法適用於我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普惠性幼兒園,即面向社會大眾、收費合理、質量合格的各級各類幼兒園,包括公辦幼兒園、公辦性質幼兒園、民辦幼兒園以及特殊教育機構開辦的幼兒班等。學前教育資助金資助對象為普惠性幼兒園3至6周歲具有本市戶籍的在園家庭經濟困難兒童、革命烈士子女、孤兒和殘疾兒童。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是指持有《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特困救助證等相關證明材料的兒童。
在具體申請手續上,該辦法規定:每學期開學後兩周內,由兒童家長向幼兒園提出書面申請,提交有效證明材料,並遞交《天津市學前教育資助金申請表》。幼兒園根據兒童家長申請材料,組織由幼兒園園長和教師組成的評審小組進行評審,並將評審結果在幼兒園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幼兒園填寫《天津市學前教育資助金受助兒童匯總表(幼兒園填報)》和《天津市學前教育資助金統計表(幼兒園填報)》,報送所在區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審核。區縣教育局、財政局對幼兒園上報材料審核確認後,確定本區縣學前教育資助金分配方案,並按學期向幼兒園撥付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