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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5年,吳先生在詳細了解了中國台灣地區某知名連鎖餐飲品牌的加盟細則後,決定在上海嵩山路開設一家該品牌的加盟店。加盟合同簽署後,吳先生先後將近300萬元資金交與該加盟總部,由總部動用資金,為加盟店辦理開業的各類證照、手續,並進行店舖的裝修和設備採購。按照約定,該餐飲公司受吳先生委託,派員對加盟店運營進行管理。
但開業後,吳先生連續好幾個月被公司告知加盟店“在虧本”。這讓吳先生很惱火,因為在該公司的加盟項目宣傳單上赫然寫著“預期年投資回報率25%”,當時接待馬先生的加盟經理還説“毛利80%是沒有問題的,正常情況下,3年就可以回本了”。後來吳先生仔細查看加盟店賬目才發現裝修等重大資金使用上賬目不清,預算嚴重超標,而且如不趕緊追加投資,加盟店將難以為繼。由於雙方協商不成,加盟總部便撤走了該加盟店中的管理團隊,關閉了門店,雙方進而對簿公堂。
分析:
在購買理財産品時,常會看到宣傳資料上用鮮艷的大字寫著“預期投資回報率XX%”,但在合同裏,卻會密密麻麻寫著一大堆可能導致預期收益無法達成的情況。因此有經驗的投資者知道,預期投資回報率僅供參考,不可全信。
投資連鎖加盟項目也一樣,要實現加盟總部給出的“預期投資回報率”,需要滿足許多主客觀因素才能實現。比如宏觀上整個行業是否處於快速成長期,微觀上具體門店的選址是否合理恰當,加盟總部對門店的輔導是否到位,加盟商自己對門店的經營管理又是否盡心盡責,經營期間加盟項目是否被曝出重大負面新聞,門店所在商圈是否出現了道路施工等特殊情況,這些都會影響到門店的經營業績。
然而出於利益考慮,加盟總部在宣傳時往往不會針對具體門店不同的經營規模、不同的商圈環境,提供與真實情況更貼切的營收評估模型,而只會選擇宣傳理想狀態下的盈利水平,可這種盈利目標往往只有極少數門店才可能達到,甚至可能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沒有一家門店能達成。
由此可見,“預期投資回報率”雖然是一個很重要的投資參考因素,但投資者決不能把這個數據太當回事,以至於將來實際經營無法達到這一目標時難以承受。畢竟投資連鎖加盟需要綜合考量各方面因素,假如有兩個投資金額和投資項目都很接近的加盟項目,一個預期投資回報率40%,但總部的輔導很不給力,處處需要加盟商勞心勞力;另一個預期投資回報率只有20%,但加盟總部卻能給予完善的輔導和幫助,最終究竟哪個投資更容易賺錢呢?答案恐怕是後者。
點評:
當加盟商遇到實際經營情況和加盟總部宣傳的預期投資回報相差甚遠時,往往很難通過法律途徑獲得賠償。因為“預期投資回報率”、“保證收益率”等字眼往往只會出現在加盟總部的宣傳材料和工作人員的口頭承諾上,並不會寫進正式的加盟合同中。這是因為加盟總部比加盟商更清楚,任何投資都有風險,與金融投資相比,實業投資不可控的因素更多,許多導致加盟項目回報欠佳甚至虧損的原因並非加盟總部造成的,因此投資者一定要理性投資連鎖加盟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