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資訊 >

"國酒茅臺"商標通過初審引爭議 進入3個月公示期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30日 07: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近日,貴州茅臺申請的“國酒茅臺”商標通過了商標局初步審查,進入公示期,三個月無異議的話即可生效。新京報記者採訪發現,多家白酒企業對茅臺申請國字頭商標持反對態度。專家認為商標能否生效,仍不可預知。

  國字頭商標申請十餘年

  記者昨天在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網站上,輸入“國酒”二字查詢,顯示出有數十個商標申請,有“國酒”、“國酒茅臺”、“國酒1號”、“國酒之父”等,但點擊這些帶國字頭的商標顯示,除了少數還未審查外,大多數都被商標局“駁回”或“該商標已無效”,只有“國酒茅臺”在2012年6月的申請通過了初審,公告日期從今年7月20日開始,三個月無異議的話即可生效。

  資料顯示,早在2001年9月13日,貴州茅臺就開始申請“國酒茅臺”商標,之前9次申請均無果而終,此次為第10次申請,係首次通過初審。

  在中國白酒行業,另外幾大酒業集團對國字頭商標也一直關注。有分析認為,這些競爭對手對於阻止茅臺“國酒”的註冊起到了不小作用。

  據媒體報道,自從貴州茅臺提出註冊“國酒茅臺”商標以來,多家知名白酒企業都已明確表示反對。

  昨日,五糧液內部人士李先生表示,不了解“國酒茅臺”初審成功的背景。他認為,茅臺申請“國酒茅臺”不符合一些法規。

  對於此事,記者昨日致電茅臺酒股份公司副總經理杜光義,其表示無法對此事做回應,一切以商標局的公示為準。至於在三個月的公告期內,會不會出現什麼變化,他説不方便表態,靜等最後的結果。

  商標局尚未明確解釋

  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曾在2010年7月發佈了一份《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其中明確了對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

  該標準裏專門規定,對“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作為商標申請,或商標中含有“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的,以其“構成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缺乏顯著特徵”和“具有不良影響”為由,予以駁回。

  文件還規定,對帶“國”字頭但不是“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組合的申請商標,應區別對待。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質量特點或者具有欺騙性,甚至有損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或者容易産生政治上不良影響的,應予駁回。

  此次“國酒茅臺”商標申請為何沒有被駁回,記者昨天聯絡國家商標局未果,尚未得到解釋。

  分析

  “能否成功不可預知”

  北京商標專家、百世福達時代知識産權代理有限公司總經理王浩分析認為,商標局的《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主要駁回的是“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比如説“國酒”,這兩個字顯然缺乏顯著性,但加上另一個消費者已經非常熟悉的“茅臺”,組合成4個字,通過長期的使用,已為消費者廣為熟知,相對來説不會讓人産生誤會。而且,我國《商標法》第11條裏就規定“通過使用獲得顯著性的例外”,茅臺正好能適用這一條。

  至於茅臺是否能最終獲得這一商標,王浩表示,一般來説,這種商標申請往往引起的商標爭議很大,如果其他企業提出異議,尚不可預知。現在茅臺是中國最高檔次的酒,但不能保證將來其品質和市場地位是否發生變化,這種變化不可預測,如果引起其他同行業的異議反對,也是可能的。

熱詞:

  • 國酒茅臺
  • 國酒
  • 茅臺
  • 商標申請
  • 商標爭議
  • 駁回
  • 中國
  • 公示
  • 商標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