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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種情形股票將在風險警示板進行交易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7日 22: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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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7月27日北京訊 27日,上交所就《風險警示股票交易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根據上述徵求意見稿,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自被實施風險警示措施之日起,至該措施被撤銷之日的前一交易日止,在風險警示板進行交易:

  (一)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二)因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三)因退市後重新上市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四)因其他情形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出現前款第(一)項情形的,股票簡稱前冠以“*ST”標識,出現前款規定的其他情形的,股票簡稱前冠以“ST”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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