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5名男子開設飲用水經營部,經營期間除出售正品“鼎湖山泉”桶裝水外,還用無牌水廠灌裝的桶裝水假冒“鼎湖山泉”,與正品一同銷售。近日,該5名男子被天河區法院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九個月至一年不等。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陳某安、葉某平兩人和被告人龔某來、魏某柳、魏某進三人分別經營位於天河區駿景花園內的“天某飲用水經營部”和位於天河直街的“鵬某飲用水經營部”,從事零售桶裝水業務。經營期間,5名被告人購買假冒“鼎湖山泉”桶裝水合格證、收縮膜及貼好防偽膜的瓶蓋等商標標誌,利用無牌水廠灌裝的桶裝水加工成假冒的“鼎湖山泉”桶裝水,與正品“鼎湖山泉”桶裝水一同銷售。
至2011年5月,陳某安、葉某平共銷售“鼎湖山泉”註冊商標的桶裝水6114桶,其中銷售假冒的“鼎湖山泉”桶裝水共計4814桶,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67396元;龔某來等三人共銷售假冒“鼎湖山泉”註冊商標的桶裝水18310桶,經營數額約人民幣247185元。
法院認為,5名被告人已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最終判處陳某安、葉某平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8000元;判處龔某來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3萬元;魏某柳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8000元;魏某進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