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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睿鶇
為發揮查處典型案件的示範作用,國土資源部25日向社會公佈了星河灣房地産開發公司違法佔地等5起國土資源領域違法違規案件處理結果。
國土資源部通報的這5起土地違法案件,不僅性質惡劣,影響極大,而且在全國也有代表性,所以,處理好這些案件,可謂意義重大。但是,從通報的結果來看,處理力度還是不夠,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其一,從處理的案件責任官員來看,大部分的是警告、記過、記大過等行政處分,沒有一個受到刑事處罰的;其二,處理的絕大多數是帶“副”字的局長、區長、鎮長。
近年來,土地違法之所以屢禁不止,與現行的幹部考核機制有著很大關聯。特別是在財政壓力和政績衝動下,一些地方政府發現,“土裏淘金”和向土地要效益是GDP增長最為便捷的路徑,通過土地“農轉非”,“土地換社保”,可以使大量獲取土地資本增值收益,用於其原始積累。此時,土地已不僅是一種資源,更成為“資産”。地方政府通過土地套現就可以獲得政績,GDP和財政收入也會一路凱歌。
更為重要的是,沒有嚴厲的處罰機制。對於規範土地審批使用問題,中央政策一個接著一個,紅頭文件接連下發,但這些政策都缺乏嚴厲處罰措施,以至於土地開發中違法操作愈演愈烈。原因在於違規操作的成本低下,以至於一些官員為了個人政績和升遷而敢於冒險和違規。有統計數據顯示,2001年至2009年間,土地違法只有1%的黨政紀查處風險,0.1%的刑事責任追究風險。
要改變土地違法亂象,必須使用法律重典介入土地市場領域,規範土地使用和審批問題。尤其是在今年下半年穩增長壓力極大的背景下,土地違法違規可能增加。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局副局長岳曉武昨天在通報會上已經説,本年發生的違法用地面積逐月上升,6月份發現違法用地面積約佔上半年的三成,“下半年,穩增長將放到更重要的位置上來,一批重大項目急需落地,以多種方式圈佔集體土地的傾向依然突出,執法監管面臨的不穩定、不確定性增加,違法違規反彈壓力加大”。
因此,依靠法律的權威和力度,把規範土地市場秩序上升為法律行為,在今年下半年尤為重要。對任何破壞土地市場秩序的行為,都應當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特別是對政府違法行為的責任人,不僅要摘除其頭上的“官帽”,情節嚴重的,也要追究其刑事責任。唯此,才能真正發揮國家政策的作用。否則,查處典型案件就起不到示範作用,國家法規就會變成“紙老虎”,土地違法亂象就難以得到根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