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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二季度,很多購買了分紅險産品的消費者開始關注保險公司即將派發的《紅利通知書》,尤其是對分紅數字格外在意:分紅比例是多少?和銀行利率相比是不是虧了?分紅少是不是産品不好?業內人士認為,保險消費者首先要充分了解分紅險的本質和特徵,然後再根據自身需求,理性看待保險收益,慎重選擇保險産品。
為了更好地在滿足投保人的保險保障和保證利益條件下追求更多收益的需求,2000年4月,中國人壽率先創新推出個人分紅保險産品, 2009年底中國會計準則二號解釋實施後,分紅保險的行業主導進一步確立,到2011年6月底,分紅險保費收入在壽險保費收入中佔比超過90%,分紅險形成一險獨大的局面。
與此同時,近年各種理財工具“井噴”式增長,消費者多青睞期限短、投資回報率較高的産品,在購買分紅保險時,習慣將分紅險當做單純的投資工具,與銀行存款以及其他理財産品收益率作比較。事實上,這種簡單的比較具有片面性,有失偏頗。
一方面,分紅保險的利益包括三個部分:保險保障、保證收益和紅利。保險保障一般是在發生死亡、意外事故等保險責任時,保險公司賠付給保戶的保險金額。保證收益是在保險期間內按照保險合同所列明的各項生存給付金額。紅利是指保險公司根據分紅保險的實際經營成果形成的可分配盈餘,宣告或派發給客戶的部分。
“分紅保險的本質是保險。分紅保險産品設計的理念是滿足客戶獲得保險保障和保證收益之外,追求更大回報的心理需求,保險保障是基礎,分紅是附加功能。”業內人士表示,過分強調分紅收益,會讓投保人忽視保險最本質的保障功能。
另一方面,分紅保險中的分紅只是一種附加功能,這一特性與銀行存款及理財産品、股票和基金等金融産品有本質的不同,分紅保險與銀行産品及基金股票的綜合收益之間很難直接比較。
保險資金運用的社會效益也不容忽視,保險業尤其是壽險業在長期經營中積聚了大量、穩定的資金,其可運用資金具有期限長、現金流充足等特徵,可以為交通、能源、基礎設施建設等諸多領域中提供有力的資金支持。
2011年,上證指數下跌21.68%,保險業投資收益率僅為3.6%,由此可見,今年壽險分紅整體水平不容樂觀。從2006年保監會放開保險資金投資基礎設施,到2010年放開非上市股權、不動産投資等,再到近期探索的保險資金參與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融資融券等業務,對提高分紅險投資收益都是利好消息。不過業內人士強調,除了投資渠道的放開,分紅險的收益也取決於企業經營風險的能力,隨著分紅保險業務規模快速增長,業務風險分佈將保持更穩定趨勢,有利於保險公司對風險的管控把握。
綜上所述,伴隨消費者保險需求的增加、保險資金投資渠道的放寬和保險公司合規經營能力的提升,長期看分紅險還將會保持較強的生命週期,還有較大的發展空間。保險消費者在保險消費時應進一步明確自身的保險需求,購買真正適合自身需要的保險産品。對生存利益考慮較多的投保人,可以考慮挑選帶有分紅功能的相關保險産品,而對意外、疾病和傷殘等保障利益考慮較多的投保人,可選購傳統的定期或終身壽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