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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廣州7月20日電 (索有為 奚婉婷 孫銳彬 林武歡)記者20日從廣東揭陽市榕城區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王某偉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並當庭宣判,王某偉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偉(男,1984年10月生,漢族,初中文化,廣東省饒平縣人)在揭陽市榕城區經營一鞋業有限公司。2012年1月17日,公司員工羅某等3人到揭陽市榕城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投訴公司拖欠員工工資,榕城區勞動監察隊于當天責令王某偉在2012年1月20日之前發還所拖欠員工工資。2012年1月20日13時許,王某偉以支付工人工資為由向李某借得現金人民幣20萬元,當日16時許,王某偉駕駛自己的豐田牌小轎車逃匿至海南省海口市,致使公司78名員工得不到應有的勞動報酬。案發後,公司內的設備和貨物以人民幣30萬元抵押給孫某用於發還工人工資,拖欠78名員工的工資合共人民幣28.259萬元已于2012年2月24日前全部付清。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偉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將於王某偉在提起公訴前已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歸案後坦白交代罪行,自願認罪,可以酌情從輕處罰。依照刑法規定,判處被告人王某偉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
宣判後,被告人王某偉表示不上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