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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黃甜 記者 黃歡) 從8月1日起,我省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將告別“逐筆核銷”,改為對企業物流、資金流實施非現場總量核查。昨日,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西省分局提醒説,涉及出口退稅業務的企業應在改革前儘快到外匯局辦理出口核銷手續,以便企業退稅。
8月1日起,我省將按照國家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全面改革現有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方式。此次改革大範圍清理、廢止了120多個法規,建立了以1個指引和1個實施細則為主體的新的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更便於企業、銀行掌握。同時,合併業務系統,由1個貿易外匯監測系統替代以前出口收匯核報等9個系統。
據介紹,改革後,外匯局將不再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2012年8月1日前報關出口的貨物,出口日期距8月1日超過210天,或遠期收匯備案的預計收匯日期在7月1日之前(含)的,企業應不遲于7月31日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對截至2012年7月31日已核銷的出口業務,外匯局將於2012年8月31日前將出口收匯已核銷信息傳送稅務部門。
此外,在核銷單處理方面,對於企業已領取而尚未使用的出口收匯核銷單,外匯局將在電子口岸後臺設置“禁用”標識,紙質核銷單由企業自行銷毀。
改革後,外匯局可根據企業經營範圍及貿易外匯收支業務的顯著特點,對企業設置相應的特殊標識。新政策對特殊標識的類型包括輔導期企業、特殊監管區域企業、特種商品經營企業、來料加工企業、對外承包工程企業、大型運輸工具維修企業等九種。
由於從事特殊業務的企業,資金流與貨物流存在不匹配程度較高,如進入總量核查必然出現異常,從而增加企業及外匯局負擔。因此,從事特殊業務的進出口企業,需充分認識設置特殊標識的重要性,于8月1日前,憑證明材料至外匯局認證,按照外匯局標準進行特殊標識的設置。
本次改革取消了銀行許多操作環節,簡化了業務流程,降低了經營成本。為了體現對大多數合規企業的便利化,對A類企業辦理業務,有的不再列舉具體審核單證,有的則給予金融機構審查單證的自主選擇權利。同時,為確保真實性這一基本原則得到有效堅持,外匯管理局將充分利用監測系統相關監管數據信息,加強了對銀行業務的監測管理。
目前,江西省共有8000傢具有外貿資質的企業,其中從事進出口業務企業近3000家。實現“一一對應、逐筆核銷”的管理方式向總量核查轉變,有利於節約外匯管理資源,降低外貿企業成本,滿足對外貿易發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