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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下稱“電監會”)政策法規部主任王強表示,電監會制訂的《關於加強電力監管支持民間資本投資電力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旨在為民間資本投資電力創造公平公正的電力市場競爭環境。
王強同時表示,電監會將進一步放開電力市場,加快推行競價上網,推行項目業主招標,完善電力監管制度。這與6月中旬上述細則發佈時,王強的表述完全一致。
公開資料顯示,早在1985年,電力行業中的發電業務就曾對民資開放,在當年的發電行業中,佔比曾達15%,但目前佔比已不足3%。隨後,在2005年和2010年的“36條”和“新36條”中,電力行業均曾被列為對民資開放的領域之一。但業內專家曾多次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這幾年,民資真正進入電力、能源等行業的案例是少之又少,相反,“彈簧門”、“玻璃門”的現象仍屢見不鮮。
但今年的情況有所好轉。在電力領域,今年6月中旬,國家電監會發佈細則——《關於加強電力監管支持民間資本投資電力的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主要分成三方面:“通過完善電力監管制度和措施,支持民間資本進入電力行業”、“推進電力體制改革,為支持民間資本進入電力行業創造公平公正的條件和環境”和“轉變作風,改進服務,更好地為民間資本進入電力行業創造良好的條件和環境”。
不過,經濟學家許小年近期的一番公開表態或可讓包括電力行業在內的諸多行業提供借鑒:“過去幾年中,我們各地出現了非常明顯的侵犯民間産權的行為,這些行為如果不及時糾正,如不能讓民間資本感覺到安全,再發‘新36條’也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