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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假冒減肥藥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8日 07: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質量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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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王 然 記者曾祥素)購買近600元的減肥藥,卻發現藥品信息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局網站不符,北京市民陳先生一怒之下將商場告上法庭,索十倍賠償。近日,北京市房山區法院判決支持了陳先生訴訟請求。

  陳先生稱,2010年10月,其在房山區某商場花費592元,購買了“極瘦”和“蘋果醋”兩種減肥食品。買回後,他感覺産品説明上描述的效果過於誇張,便抱著試試看的心理登陸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不出所料,在網上輸入所購産品的批號、衛食健字等信息,顯示的均不是所購商品。陳先生十分氣憤,將兩種産品舉報到了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房山分局。

  藥監局接到舉報後,立即派執法人員對商場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張先生購買的“極瘦”,實際名稱為“挺靚牌減肥膠囊”;“蘋果醋”,實際名稱為“俏妹牌減肥膠囊”;而向産品標識的生産地藥監局核實,該地沒有所謂的生産廠家,甚至所標識的廠家所在地址根本不存在,産品係假冒。

  陳先生認為,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生産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産者或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被告商場認為,陳先生服用産品後並未造成損害,自己也已經停止銷售問題産品。只同意退還貨款,不接受十倍賠償。

  法院認為,依法經有關行政部門認定為不合格的商品,消費者要求退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退貨。因被告未能提供銷售“挺靚牌減肥膠囊(極瘦)”、“俏妹牌減肥膠囊(蘋果醋)”的供貨者、生産者的相關證明文件,故被告的行為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的情形,故法院判決支持了陳先生要求十倍賠償金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最終,法院判決商場返還原告陳先生貨款592元,並支付賠償金5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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