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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商標之爭有了終裁加多寶發聲明表示失望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8日 07: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質量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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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報記者 王婭莉

  備受關注,持續長達445天的王老吉商標案件正式告終,加多寶無緣王老吉商標。日前,北京市一中院駁回加多寶母公司鴻道(集團)有限公司撤銷仲裁裁決申請,7月16日,加多寶發表聲明,表示失望與無奈。

  7月13日,加多寶集團公佈一份從未公佈過的《商標許可協議》,以證明加多寶合法使用王老吉商標尚在有效期。加多寶集團辦公室總監馮志敏表示,加多寶“已申請仲裁要求:廣藥停止違約行為,繼續履行雙方的商標許可合同、許可協議”。“我方一直呼籲相關各方保持克制,共同維護涼茶行業來之不易的發展局面,但對方罔顧以上忠言,不斷做出傷害涼茶行業的事情。”

  7月15日晚間,廣藥集團旗下廣州藥業就對外宣佈,北京一中院“駁回鴻道(集團)有限公司提出的撤銷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作出的(2012)中國貿仲京裁字第0240號仲裁裁決的申請。本裁定為終審裁。”

  此前,5月9日,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做出裁決,裁定《“王老吉”商標許可補充協議》和《關於“王老吉”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補充協議》兩份補充協議無效。

  加多寶集團辦公室總監馮志敏稱,這個協議是在2003年5月2日,由廣藥集團與鴻道集團所簽署的,協議核心內容是,“王老吉”商標的許可使用期限自2003年1月20日至2013年1月19日。

  加多寶在聲明中重申,“目前市場上流通的加多寶出品的涼茶産品是合法合規的。其一,鴻道集團支付了商標許可使用費,也就是説是支付了合同對價的。其二,加多寶繼續銷售帶“王老吉”商標的涼茶産品符合國際慣例和我國法律相關規定,包括北京市高級法院京高法發[2006]68號解釋對商標許可庫存産品的處理也作了專門規定,這也符合我國法律等價有償、公平合理原則。其三,鴻道集團與廣藥集團于2003年5月2日簽訂的《商標許可協議》仍然是合法有效的,該協議約定鴻道集團獨家許可使用“王老吉”商標,有效期至2013年1月19日,並經國家商標局備案。廣藥集團也多次出具證明確認商標許可期限至2013年1月19日。該協議在之前的仲裁程序中,從申請、庭審、裁決都從未涉及。我國是個法制國家,任何人都不能把自己的行為淩駕於法律之上。

  該聲明指出“針對廣藥集團違反上述協議以及侵犯我司包裝裝潢權、廣告語等行為,我們一定會拿起法律武器維護我司合法權益。目前鴻道集團已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和向法院提出了起訴。我們相信相關單位、部門一定會依法妥善處理王老吉商標爭議問題,共同維護市場穩定,維護涼茶行業來之不易的大好局面”。

  加多寶在聲明中承諾,團結好廣大員工、經銷商、供應商、原材料種植基地農民等上下游産業鏈幾十萬人的隊伍,不氣餒,不懈怠,專注涼茶事業,繼續為消費者生産高品質的涼茶,將中國寶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承下去併發揚光大。加多寶有信心、有能力再創新的輝煌,為社會經濟發展作出應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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