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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電站逾期多年未竣工,逾億元的投資難以獲得收益。岷江水電(600131)因此事再次將金川楊家灣水電站原股東和關聯人告上法庭。
索賠違約金765萬元
岷江水電公告,7月16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的(2012)成民初字第1227號受理案件通知書,公司訴西部匯源礦業有限公司、匯源集團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糾紛一案已被受理。
案件起因為,2007年,被告匯源礦業將其所持金川楊家灣水電力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給了原告,根據《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為確保楊家灣電站的電力銷售,匯源礦業保證在金川縣投資設立一家高載能企業,其用電量不低於10000萬kWh/年,並保證該企業用電五至十年。
2009年4月2日,由原告與匯源礦業、匯源集團、金川公司四方簽署了《關於股權轉讓協議的補充協議二》,約定匯源集團對匯源礦業履行協議的賠償和違約責任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合同履行過程中,被告匯源礦業未按協議履行建設高載能企業的義務。為此,岷江水電請求判令被告匯源礦業向原告岷電公司支付未建高載能企業的違約金765萬元。
電站建設不過關
根據公司公告資料,2007年,匯源礦業和金川國資局將金川楊家灣水電站98%的股權以294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岷江水電。根據當時的規劃,2004年投建的楊家灣水電站計劃于2008年建設完工。但在岷江水電2008年至2011年的年報中,金川楊家灣水電站一直處於正在建設中。
實際上,根據岷江水電後來披露的訴訟公告透露,2009年4月,楊家灣水電力有限公司與匯源礦業、匯源集團、岷江水電四方簽署了《廣域股權轉讓協議的補充協議》,約定該工程竣工日期為2009年5月7日。但是,岷江水電稱,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匯源礦業不按協議履行,對施工單位管理不到位,致使電站引水隧洞均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楊家灣水電站不能投産運行。
為此,岷江水電子公司金川楊家灣水電力有限公司起訴匯源礦業、匯源集團,要求被告共計賠償1.11億元。資料顯示,收購金川楊家灣水電站後,截至2011年底,岷江水電向其提供了4511.39萬元電站建設資金。
在楊家灣水電站長期不能運營後,岷江水電2011年1月12日,董事會決議將楊家灣水電站98%的股權作價3528萬元轉讓。但是,該股權在徵集到受讓方之後,由於非交易雙方的原因而無法繼續實施。事後來看,是該電站質量不過關無法達到運營要求,致使接手方放棄受讓該公司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