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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證券交易所昨日發佈《關於做好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建設相關技術準備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在2012年9月7日之前完成“退市整理期”證券行情另板揭示的技術改造準備工作。測試時間另行安排。
通知指出,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後,給予股票30個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板”進行交易;30個交易日期滿後,公司股票將終止上市;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間,發生全天停牌,則“退市整理期”相應順延。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間,證券代碼保持不變,股票價格的日漲跌幅限制為10%。
另外,深交所還將增加“z”字段類型定義,用以標識處於“退市整理期”的證券。修訂後的XXZQJB(證券級別)字段將發生如下變化:N—Normal;S—ST股票;*—*ST股票;P—股份轉讓;Z—處於退市整理期的證券;L—上市開放基金LOF;E—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F—非交易型開放式基金(暫不交易,僅揭示基金凈值及開放申購贖回業務);O—僅提供凈值揭示服務的開放式基金;B—僅在協議交易平臺掛牌交易的證券(“協議交易證券”)。
深交所表示,新退市方案發佈後,已根據方案的有關內容修訂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新修訂的上市規則規定,對於已作出終止上市決定的公司股票,實施“退市整理期”制度。為了做好退市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此次對《深圳證券交易所數據接口規範(Ver 4.60)》進行了相應修訂。
深交所稱,將適時提供交易獨立測試服務,並擇機組織全網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