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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費新標準下月施行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7日 18: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武漢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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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費項目、收費標準

  高速公路清障拖車費要漲價了。昨天,省物價局、省交通廳公佈了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費的新標準,8月1日起實施。

  新標準主要規定了9大收費項目,與2009年版的老標準相比,新增了車輛租用費;吊車作業費、貨物轉運費、貨物裝卸費等,沒有明顯變動。但拖車費、施救作業費的“封頂價”漲了,有的漲幅高達六成,物價部門解釋説,這主要是油價及人工等成本上漲所致。具體收費標準,可登陸省物價局官網http://www.hbpic.gov.cn/查詢。

  小車“封頂價”600 元

  事故和故障車輛拖車費,由基價和拖運費組成,拖運里程在10公里以內,根據車型按基價收費;超過10公里的部分,按拖運實際里程計價收費,但有“封頂價”:根據車型不同,每次最多收600元-1400元。與老標準相比,各車型的基價和“封頂價”漲了100-150元。以19座以下客車為例,基價從200元漲到了300元,“封頂價”從500元漲到了600元。

  清障施救作業費

  對故障車輛不能收

  施救作業費仍為200元/小時,但最高收費金額由500元漲到了800元,漲幅60%。計費時間從清障施救人員、車輛、設備全部到達事故現場,並開始作業起,到撤除清障現場為止。這項收費只能對事故車輛收取,不能對故障車輛收取,夜間作業(18時至次日6時)收費可上浮20%。

  司機半小時內修好車

  施救單位不能強收施救費

  故障車輛停靠在高速公路的安全區域,司機如能自行在30分鐘內將車修好開走,施救單位就不得強制施救並以此為由收任何費用。

  但是,如果施救單位收到故障車輛司機的書面要求或電話求助,出動了拖車或轉運車到達現場,卻因司機的原因取消了拖車、轉運等作業時,他們可向司機收取200元放空費。

  車輛違停被拖走

  不能收取拖車費

  物價部門強調説,交管部門依法拖移在高速公路上違停的車輛,屬於行政執法行為,不能向當事人收費,也不能指定社會救援機構實施並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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