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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7月17日電 深交所今日發佈公告稱,為了做好退市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的交易,遂對《深圳證券交易所數據接口規範(Ver 4.60)》進行了相應修訂。
根據退市方案有關內容,深交所此前修訂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新修訂的上市規則規定,對於深交所已作出終止上市決定的公司股票,實施“退市整理期”制度。
深交所對有關業務進行了兩點説明:
1、實施“退市整理期”制度。在本所作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後,給予公司股票三十個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板”進行交易。三十個交易日期滿後,公司股票將終止上市。如果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間,發生全天停牌,則“退市整理期”相應順延。
2、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間,證券代碼保持不變,股票價格的日漲跌幅限制為10%。
深交所同時對交易數據接口規範做出相關約定。深交所最後要求:
1、各會員、行情信息服務商的行情揭示系統應能設置“退市整理板”,支持進入“退市整理期”的證券行情的專板揭示。證券在進入“退市整理期”後,其證券行情不能在主板、中小企業板或創業板行情列表中揭示,只能在“退市整理板”行情列表中揭示。
2、各會員和行情信息商根據相關業務説明和數據接口規範,在2012年9月7日之前完成“退市整理期”證券行情另板揭示的技術改造準備工作。
深交所稱將適時提供交易獨立測試服務,並擇機組織全網測試。(中新網證券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