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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置應退回,轉租要重罰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7日 08: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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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姚華)住建部發佈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于7月15日開始施行。其中規定,本地及外來人員均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閒置公租房的應當退回,違法違規轉租公租房者,不但會被強制收回房屋,更需要繳納違法所得3倍以下、不高於3萬元的罰款。

  違反合同須退回公租房

  據了解,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收入、財産低於規定標準;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佈。此外,公租房租賃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房地産經紀機構及其經紀人員不得提供公共租賃住房出租、轉租、出售等經紀業務。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租房的;改變所承租公租房用途的;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租房,拒不恢復原狀的;在公租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閒置公租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租房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辦法還明確,一旦承租人因違反合同和相關規則,須退回公租房的,還將被要求按市場價格補繳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的租金,記入公租房管理檔案,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本市保障房信息已聯網

  從市國土房管部門獲悉,本市在現行“天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信息系統”基礎上,日前進一步整合升級為“天津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統”,升級後的新系統將涵蓋全市保障性住房項目房源和保障對象。

  據了解,本市按照“三種住房”“三種補貼”框架,通過鏈結土地、房産“一張圖”,建立居民住房、收入信息“兩個數據庫”,監控保障房、保障對象、管理部門“三條線”,搭建起“地、房、人”的統一數據平臺。升級後的新系統將新增或強化申請家庭的申請審核管理、監管核查、保障房項目建設和使用管理等功能,涵蓋全市保障性住房項目房源和保障對象,直觀、實時反映申請公示、審核發證、補貼發放、房源使用、租金扣繳等情況,實現所有住房保障業務全部進網管理,進一步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

  市國土房管部門還加強限價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的配租配售監管,及時公佈公租房和限價房房源信息和登記、開盤時間,實時掌握房源銷售、配租進度。加強保障性住房小區房屋安全使用及環境治理,對已入住的小區存在的擅自更改房屋用途、非法拆改住宅樓房結構等影響房屋使用安全、影響居住環境的行為,早發現,早治理。

熱詞:

  • 租房
  • 轉租
  • 房房源
  • 住房保障
  • 承租人
  • 違法所得
  • 市國土
  •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 保障對象
  • 住房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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