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昨日(7月16日),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發佈通知,披露中央財政將安排專項資金,按實施效果對以城市為單位開展電力需求側管理綜合試點工作給予適當獎勵。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財政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隨後將選擇部分符合條件的城市開展電力需求側管理綜合試點工作。
根據這一通知,中央財政對獎勵資金使用方向提出總體要求,獎勵資金的具體使用和安排由地方有關部門負責。地方有關部門在獎勵資金安排上要體現加強政府引導,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原則。獎勵資金支持範圍具體包括:一、建設電能服務管理平臺;二、實施能效電廠;三、推廣移峰填谷技術,開展電力需求響應;四、相關科學研究、宣傳培訓、審核評估等。
根據通知要求,獎勵資金獎勵標準為:對通過實施能效電廠和移峰填谷技術等實現的永久性節約電力負荷和轉移高峰電力負荷,東部地區每千瓦獎勵440元,中西部地區每千瓦獎勵550元;對通過需求響應臨時性減少的高峰電力負荷,每千瓦獎勵100元。
值得一提的是,財政部明確指出,電網經營企業、發電企業和用電大戶應當制定相應的獎勵辦法,對在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中作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同時,把高耗能大用戶作為重點監控和治理對象,對積極參與配合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積極改造生産工藝、主動淘汰落後用電設備,並對節電效果明顯的企業給予一定補貼和獎勵。對不重視電力需求側管理且能耗高於全區平均水平的企業,按照節能有關條例進行處理,並實施懲罰性電價政策。
電力需求側管理是實現全社會合理節能節電的重要手段,是支持國民經濟和電力工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途徑,對全社會的節能減排工作意義重大。不過,電力需求側管理在運作機制方面還存在不足,例如組織體系建設、政策激勵、項目實施及管理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