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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我國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保障電力供需總體平衡,促進發展方式轉變,推動“十二五”節能減排目標實現,中央財政將安排專項資金,按實施效果對以城市為單位開展電力需求側管理綜合試點工作給予適當獎勵。
中央財政獎勵資金支持範圍包括:建設電能服務管理平臺;實施能效電廠;推廣移峰填谷技術,開展電力需求響應;相關科學研究、宣傳培訓、審核評估等。中央財政按照“分年預撥、事後清算”方式下達獎勵資金。
獎勵資金獎勵標準包括:對通過實施能效電廠和移峰填谷技術等實現的永久性節約電力負荷和轉移高峰電力負荷,東部地區每千瓦獎勵440元,中西部地區每千瓦獎勵550元;對通過需求響應臨時性減少的高峰電力負荷,每千瓦獎勵100元。
試點工作結束後,財政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對試點工作進行評估和驗收,如果實際完成的節約、轉移和減少電力負荷量低於試點方案任務值的80%,中央財政將全額扣回已預撥的獎勵資金。